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規定,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禁售標志,違者給予處罰。但據記者調查,禁售令在具體的實行過程中遭遇了這樣那樣的問題,亟待加強監管,細化法規。
一項全國調查表明,近年來我國青少年吸煙、飲酒率有所上升,目前中國青少年吸煙人數高達5000萬人,從2002年開始吸煙年齡比1984年提前4-5歲,而15歲到19歲的青少年飲酒率達到38%,煙民、酒民日趨低齡化。
為此,今年6月1日新頒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違反者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該規定已出臺近四個月,如今實施情況如何呢?
難覓禁售令蹤影
目前,福建省共有13萬多戶持證煙草零售店,其中福州就有2.5萬戶,而許多專賣店還兼賣酒類。記者隨機走訪了福州市工業路、交通路、國貨路幾十家煙酒零售店,發現沒有一家專柜上擺有關于“禁止未成年人購買煙酒”的標志,經營者對此基本一無所知。
在國貨路的一家小賣鋪,一臉稚氣的小周前來買煙。雖然只有16歲,可小周已有了1年的煙齡?!耙婚_始時,只是同學間玩笑著抽上幾口,時間一久也就上癮了,現在是一天一包啦!”小周坦言,聚會時還會買幾瓶酒,有時也喝得酩酊大醉。一旁的老板無奈地說:“生意不好做,能賣一包是一包,哪能挑客人?。 ?
在西湖附近的海晟連鎖專賣店,店員們倒是知道關于禁售令的情況。一名男店員表示:“我們有禁售標志啊,就是一塊牌子嘛,不過這兩天壞了,不能擺出來?!?
對此,一位從事煙草業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全省尚沒有統一的禁售標志,也未強制商家必須擺設,部分商家確實不知情,而另一部分則擔心利潤受影響也不愿意擺。在黎明永輝超市、寶龍廣場家樂福超市的煙酒專賣柜臺,記者終于見到了商場自行制作的“禁止未成年人購買煙酒”的標志牌。
監管環節空白
其實,我國的《煙草專賣法》、《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早就規定煙酒生產、銷售商嚴禁向18歲以下人員出售煙酒。新出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僅重申了此項規定,還要求主管部門對違法者依法懲處。但采訪中,許多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對新規定不甚了解,認為未成年人獲取煙酒的渠道逐漸多樣化,除了零售店外還有KTV、餐館等場所,平時的銷售行為難以監管。
福建省煙草專賣局的有關人員表示,幾年前他們就曾給專賣店發放過統一標志牌,要求他們擺放在顯眼位置。“但是發放容易管護難?!彼f,煙草專賣局不是行政職能單位,只能提醒商家擺放禁售標志,不可能采取處罰措施,結果許多標志牌或丟失、或損壞,最終這項工作難以開展。
記者致電福建省工商局詢問,但該省工商局有關人員表示,這亦不屬于其監管范圍。根據法律規定,工商部門主要對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例如銷售假煙假酒、無證經營等,但煙草專賣店是否擺設禁售標志、是否賣煙酒給未成年人不在他們的檢查范圍內。
福州市煙草專賣局專賣處的鄭成峰處長則認為,新《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主管部門是誰、如何處罰都沒有明確規定,存在監管空白。如果商家不配合,僅靠一個禁售標志牌難以起到威懾作用。目前,福州市煙草專賣局規定,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內及距離以上場所50米以內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零售店,以期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酒傷害。
法規亟須細化
雖然眾多法規禁止商家銷售煙酒給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吸煙、飲酒呈現出區域擴大的傾向。福建衛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兼福州15中的法制副校長唐福樂認為,煙齡、酒齡低齡化既有青少年的心理因素,也有社會因素。學生課業壓力大,容易感到失落、壓抑,把煙酒作為一種消遣?!耙虼耍醮挝鼰煛嬀贫嗍窃谌后w中發生,受到誘導?!?
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售的包括煙和酒,而煙草專賣局只負責煙草專賣管理,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主管部門則負責未成年人的“禁酒令”,部門林立、權責分散,造成執法上的模糊區。唐福樂建議,應盡快授權一個行政主管部門承擔這一職責,履行禁售令的相關規定。他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部門法律具有強制力,主管部門當然有權進行處罰。
此外,有關人士還呼吁,我省地方法規亟須出臺配套性措施,細化處罰條款,分情節輕重作出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規定;其次,有關機構還可以進行巡查,確保禁售令的貫徹落實;第三,設置舉報電話;第四,不能忽略對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建設,學校、家長要建立聯系平臺,一旦發現學生有吸煙、飲酒行為要及時溝通;第五,主管部門、學校要加強對未成年人吸煙、飲酒危害性的宣傳,加大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呼吁商家誠信守法,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吳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