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成都部分大型商場、超市了解到,對于過期食品,采用的是集中銷毀、退回廠家等處理辦法,對于抽檢不合格的食品通常做法是退回廠家。成都一大型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到期產品將全部下架,退給廠家或送處理部門絞碎,熟食則在當晚直接扔掉。記者要求看相關記錄,但被婉言謝絕。
如果都像有關商家說的那樣,消費者似乎不必為下架商品的流向擔心,但工商部門近期的查處卻絕非如此。日前,成都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一家私自偽造生產日期、更換食品包裝的小作坊進行了查處。當事人購買印碼機、定做包裝袋,對下架商品進行重新包裝,銷往成都周邊地區的食品經銷店。在綿陽一農家小院,工商部門也查獲一家違規操作的饅頭廠。當事人將過了保質期的饅頭拉回廠,粉碎后做出新饅頭銷售,因擔心饅頭有異味,還摻了帶清香味的添加劑。
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今年從鄉鎮市場查獲的假冒偽劣產品數量呈上升趨勢。一些農民缺乏假冒偽劣商品辨別知識,重價格不重質量,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一些不法商販便大肆向農村市場轉移問題商品。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我國現行的《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只規定被查出有質量安全問題的商品或過期變質食品,不可以回收翻新再出售,但對如何銷毀處理并無嚴格和明確規定。有關專家認為,經銷商、廠商及有關執法人員,應共同推行過期商品退市銷毀處理制度,同時建立退市臺賬,并對消費者公開,以使過期商品處置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