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下架食品包括被檢驗不合格與保質期到限的食品。而近兩年,恰恰是已經下架的食品卻出了不少問題。如陳餡月餅、拋光陳米、過期香腸、牛奶的返廠再用等等。而有些超市或企業背地里將下架食品的包裝、出廠日期、保質期等進行更換后重新上架,也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檢驗把關著眼于架上,只能堵住一方漏洞;對下架食品放任自流,等于又開了一道暗門。這也是管理的缺位。
前不久,商務部發布了國內首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并已于近日正式實施。《規范》從采購、檢驗、儲存、制作、銷售、問題商品處理、管理等方面對超市食品安全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對下架食品要求指令下達后48小時內,就要完成問題商品的下架、封存、清點、運輸在途食品的跟蹤以及回復反饋總部匯總,并要求超市都應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構負責處理突發的食品安全問題。但據說這一《規范》只是推薦性而非強制性政策,目前真正能做到這一點的超市并不多。
食品安全全程監控是個嚴謹的鏈條,發現問題、強制下架只是鏈條的一個環節,如果食品把關到此中斷,下架食品的監控無疑成了空白,也就等于為社會繼續留下了隱患。而下架食品因為缺失了下文,不但讓前一段把關顯得頭重腳輕,幾乎成了花架子,也更加重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疑慮與猜忌。所以也就難怪在每批下架食品的黑名單公布以后,很多人包括媒體,窮追不舍的往往不是下架食品是怎么生產出來的,而是這些食品下架以后的去向如何。由于檢驗部門對下架食品只監不控,再加上下架食品往往都是去向曖昧,造成問題產品即使想痛改前非、洗心革面,恐怕也很難再取得市場的信任。
從當前來看,下架食品完全由企業自覺處置是根本靠不住的。這里面不僅牽扯到利益的取向,還有一個社會認同的問題。正像食品的市場檢驗必須具有權威性一樣,下架食品的處理情況也要有一定的公信度,特別是能讓消費者放心的透明度。而要做到這一點也不難,只要市場監管部門在查實問題食品后,再深入一步監督他們必須對下架食品進行無害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這樣才能既維護了知錯就改的企業信譽,又排除了消費者心中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