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8日獲悉,鐵嶺市日前對超市自制食品出臺具體管理措施。要求超市在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前,供應商必須出示廠家的衛生許可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商品的合格證等,以保證食品安全。對購入不合格商品的業務人員,根據情節進行處理,并記錄存檔。
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食品加工區必須具備紫外線及其他殺菌設備或設施,當日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須當日銷售完畢,不允許廠商將隔日食品送到商場。對現場制作、生鮮、蔬果每2小時檢查一次,夏季一小時一次。有保質期的商品每周檢查三至四次,無保質期的商品每周至少檢查二次,進行記錄。
進行現場加工食品的員工,必須持有食品類健康證上崗,如員工感冒、手部有外傷,不允許參與食品現場加工或直接接觸食品,否則,要有必要的防護措施。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時,必須使用銷售工具(食品夾、一次性手套等),不許用塑料袋直接套抓。
為了讓市民及時了解食品的安全信息,超市將定期發布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對不合格食品在超市明顯位置發布公告。此外,除超市內部的食品安全監督委員會定期進行自檢外,工商、衛生等相關部門將不定期地進行抽檢,尤其是在節日、銷售旺季期間的食品監管,使自制食品達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