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保證生豬產品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了肉類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發布了《加強本市生豬產品安全監管的通告》。
該通告規定:上海市的屠宰場、肉類批發市場和生豬產品運銷戶必須對其經營的生豬以及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承擔法律責任。未經檢疫檢驗或者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未經“瘦肉精”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病害、變質、注水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肉品一律不得生產經營。上海市生豬和生豬產品必須來自于規模化、標準化生豬養殖場或屠宰場,并且經“瘦肉精”檢測合格。屠宰場和批發市場應當建立其經營的生豬或生豬產品的來源、去向的可溯源記錄。
上海市生豬及其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者)如違反《食品衛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給予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食品衛生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如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肉類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上,上海市屠宰場、肉類批發市場和生豬、生豬產品的運銷戶,簽定了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向社會作出了承諾,將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確保市民食用豬肉安全,如有違法,愿意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