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石家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以農村食品市場、小作坊式加工食品點為重點區域和環節,圍繞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糧、肉、蔬菜、水果、水產品、兒童食品等重點品種,開展多次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了一大批食品安全案件,嚴厲打擊了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保障了全市人民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十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包括:
■石家莊市佳農水產市場興隆水產經銷部虛假標注案
有群眾舉報反映,石家莊市佳農水產市場某水產經營戶銷售的帶魚外包裝標有“綠色食品”字樣,涉嫌虛假標注。此案經橋東工商分局調查發現,當事人石家莊市佳農興隆水產經銷部于2007年1月20日從北海市購進外包裝標有“綠色食品”字樣的帶魚100盒,進價50元/盒,該批帶魚未經國家相關部門(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并許可為“綠色食品”,當事人也未能提供相關手續和證明,屬于虛假標注違法行為。根據《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有關規定,橋東工商分局對當事人做出了沒收違法所得500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樂市杜固鎮北累頭村村民張平俊非法加工病死豬肉案
2007年2月1日,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接群眾舉報:新樂市杜固鎮北累頭村村民張平俊在自家院落里加工病死豬肉。經查,該村民家中有腐敗變質的豬肉、豬頭、下水、骨頭等,且無營業執照。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法規相關規定,依法做出了取締無照經營、沒收非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屈臣氏首創連鎖商店有限責任石家莊第一分公司違反保健食品管理規定案
2007年1月5日,石家莊市衛生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中山東路188號的北京屈臣氏首創連鎖商店有限責任石家莊第一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經營的皇子食品蛇膽川貝桔、川貝枇杷糖、潤喉清火茶、養顏茶配料中加有藥物;經營的韓式魚翅粥、素素六味窈窕茶、維D鈣片、益體健C+E維生素片、益體健B族維生素片、優健康Ca+D高鈣片、澄心維生素C+E等七種產品未經衛生部及有關部門批準宣傳療效。經查,該單位違反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對該單位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河北靈壽華興食品罐頭廠無證生產經營食品案
2007年3月27日,石家莊市衛生監督局監督執法人員在對某餐飲單位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草菇罐頭存在索證資料不全,提供的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模糊不清等問題,為可疑食品。即于次日對位于靈壽縣北紀城村的生產廠家(河北靈壽華興食品罐頭廠)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中發現,該罐頭加工戶為一家庭作坊,無衛生許可證從事食用菌罐頭生產,從業人員均無健康證,加工場所衛生條件極差,衛生設施極其簡陋,半露天加工。執法人員當場對其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對現場儲存的310箱罐頭成品實施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石家莊華醫醫學院無證生產經營食品案
2007年3月14日,市衛生局公共衛生監督員對位于匯豐路18號的石家莊華醫醫學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食堂和學院超市內以及珍珠奶茶制售點未經衛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銷售的面包、漢堡等外包裝標識不符合衛生要求,15名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上崗等違法事實。經立案調查核實,依法給予該單位罰款50000元并銷毀不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行政處罰。
■欒城縣乏馬村郭某某制售假冒碳酸飲料案
4月底,欒城縣質監局接群眾舉報,對欒城縣乏馬村郭某某制售假冒碳酸飲料案進行查處時,發現乏馬村郭某某在家中生產假冒天津百事可樂有限公司的“百事可樂”碳酸飲料60件,假冒天津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的“雪碧”碳酸飲料10件。欒城縣質監局依法沒收該廠生產的假冒碳酸飲料共70件,生產碳酸飲料灌裝機一臺,塑料包裝瓶7包,并給予郭某某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石家莊冰泉飲料廠無證生產“康帥博”瓶裝飲用純凈水案
2007年3月27日,平山縣質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石家莊冰泉飲料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無證生產瓶裝飲用純凈水,標識上標注“康帥博”字樣。平山縣質監局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對157箱無證“康帥博”飲用純凈水進行了扣押,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9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石家莊市好廚師食品廠生產、經銷摻雜、摻假味精案
石家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橋西區分局于2007年1月24日聯合河北省質監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石家莊市好廚師食品廠生產經銷摻雜、摻假味精案件。經調查,該廠在分裝味精過程中添加了硫酸鎂、海粒素等非食用原料。現場扣押摻雜、摻假味精2016件,原材料海粒素28袋,總貨值13.18萬元。由于該案造假事實清楚、性質嚴重、數額較大,已移交市公安局橋西區分局進行處理。同時,建議省質監局吊銷石家莊市好廚師食品廠分裝味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鹿泉市韓莊鄉鐘家村張某某非法銷售私屠濫宰豬肉案
2007年4月19日,市定點辦在一市場執法檢查中,發現一輛黑色捷達車正在卸貨,經查無檢疫檢驗票據,豬肉胴體上無定點廠印章,屬于私屠濫宰豬肉。經過進一步調查詢問得知,車主叫張某某,是鹿泉市韓莊鄉鐘家村人,在鹿泉市小宋樓村一私宰黑窩點屠宰了1頭生豬,拉到市場銷售,已經銷售了4天。依據《石家莊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沒收查獲的私屠濫宰豬肉,并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石家莊市桃園村劉某某私屠濫宰案
2007年3月23日,市定點辦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本市桃園村劉某某有一私屠濫宰窩點。經調查得知,該住戶已私屠濫宰生豬一個月,平均每天私屠濫宰生豬1頭左右。依據《石家莊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沒收其屠宰工具,取締了該窩點,并處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