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征求意見稿)》指出,某些普通食品可標稱“減少某些癌癥或某類癌癥發生的危險”。這與衛生部現今規定的普通食品不能宣傳功效相沖突。不僅于此,《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征求意見稿)》還將備受爭議的“禁鮮令”再次提上桌面。
與衛生部規定沖突
按照《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征求意見稿)》,某些普通食品可標稱“減少某些癌癥或某類癌癥發生的危險”。因其與衛生部規定的普通食品不能宣傳功效相沖突,在業界引起不小的爭議。
《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規定:食品符合“低脂肪、無脂肪”要求時,應當使用的健康聲明模式為:癌癥的發生基于多種因素,低脂肪減少某些癌癥或某類癌癥發生的危險。
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法規處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稱,食品是不能宣傳功效的,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宣傳治療功效,而普通食品更加不允許在包裝上宣傳任何的功效。
“保健食品都不允許做類似的功效宣傳,怎么相對準入門檻更低的普通食品反而可以做這種宣傳?質檢總局這個規定和衛生部規定互相沖突,我們食品生產企業該怎么辦?”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衛生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國家藥監局幾大部門在食品監管上各有交叉,但如果各部門出臺的管理規定互相沖突,則不利于行業發展。普通百姓由于缺乏對癌癥的辨別能力,很容易被此標識誤導。
有企業認為,含低脂肪或無脂肪的普通食品標注此標志,有可能會引起一定的行業混亂,因為這會讓消費者誤解為低脂或無脂是防治癌癥的重要原因,同時也可能對正規的保健食品、藥品市場帶來沖擊。據了解,目前國家對保健品的審批十分嚴格,2000年衛生部就取消了“輔助抑制腫瘤”保健食品功能的審批。
中國保健協會健康專家姚敏紅曾在采訪中表示,癌癥的發生基于多種原因,不良的生活方式、環境因素、飲食因素、遺傳因素、疾病因素等都會產生影響,低脂肪僅僅是一個飲食相關因素,防癌強調低脂會影響消費者對癌癥的認知。
“禁鮮令”再引爭議
禁止標注“新鮮”也是這份征求意見稿目前的主要爭議之一。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食品名稱前不得使用“鮮”或“新鮮”字樣,而此前針對牛奶的“禁鮮令”在奶業界曾經掀起不小波瀾。如今,一度沉寂沒有下文的“禁鮮令”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
2004年有關部門就出臺了《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被業界稱為“禁鮮令”),規定巴氏奶(即市場上被標注為“鮮牛奶”的乳品)不能標“鮮”字。但由于受到各方反對,該規定最終不了了之。本次規定中的禁“鮮”條款,將之前“禁鮮令”的范圍從牛奶擴大到了所有食品。
記者近日在物美超市新街口店內看到,外包裝袋上標有“純鮮牛奶”、“鮮橙多”、“鮮桔味果凍”等字樣的食品屢見不鮮,有的還把“鮮”字故意放大。但是,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卻表示不會更改。統一鮮橙多的工作人員稱,“鮮橙多”是產品注冊的商標,產品名稱其實是“橙汁飲料”,因此不需要更改。
受“禁鮮令”影響較大的仍然是牛奶企業。據中國奶業協會有關人士介紹,對于本次食品禁“鮮”,全國絕大多數地方奶協均提出了反對意見。
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站獲悉,征求意見稿從6月19日開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是6月25日。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法規處的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已結束,征求意見期間質檢部門收到了各方意見,國家質檢總局也召集了相關專家進行匯總研究,并做了一些修改,規定具體實施的時間還未定。
食品不標過敏原將受罰
除了備受爭議,意見稿里還有一項內容受到消費者和專家的一致肯定:容易引起過敏的食品必須標注“過敏提示”。消費者有望告別喝咖啡、牛奶等導致過敏卻投訴無門的尷尬現狀。
有些人食用蜂王漿、咖啡后,會出現皮膚紅腫;有些人食用奶制品后,會感覺頭痛暈眩,腸胃不適;過敏性體質的嬰兒食用蛋、魚、肉類等含蛋白質食品,易引起蕁麻疹、拉肚子、嘔吐、肚子痛、哮喘等反應。這些都是食物過敏的典型癥狀。但如果食品包裝上印有過敏提示,過敏人群則可以謹慎選擇。
記者在《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發現,“警示說明”中指出:“可能導致某類人群有過敏反應的食品或以其作原料加工成的食品應當標注中文警示說明”,違者最高罰款1萬元。
意見稿中同時詳細規定了警示語的內容,如低脂牛奶、脫脂牛奶、脫脂煉乳、脫脂加糖濃縮牛奶、脫脂奶粉、含乳飲料應當標注“不能完全替代嬰兒食品”、“脫脂乳不適合或不能作為嬰兒食品”等字樣;含蜂皇漿的食品應當標注“該產品含蜂皇漿,可能引起多種過敏反應,尤其對有哮喘和過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樣;添加咖啡因的飲料除標注咖啡因含量外,還應當標注“該食品添加咖啡因,不適用于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和對咖啡因過敏者”等字樣,含咖啡因、維生素B6、維生素B12等成分的飲料,必須標注每天最多限量等。
據北京協和醫院變態反應科醫生介紹,食物過敏就是由于進食某種食物后造成的不良反應,常見的過敏性食物有8大類:雞蛋、牛奶、魚、貝殼類海產品、堅果、花生、黃豆、小麥,在我國,芝麻、水果等食物過敏也相當常見。食物過敏嚴重的會引起喉水腫而造成窒息、急性哮喘大發作、過敏性休克,如果沒有及時進行有效的搶救,有可能造成死亡。因此,在食品包裝上標明過敏原尤為重要。
記者近日走訪了家樂福、物美等超市,發現不管奶制品,還是咖啡制品包裝上印著的全是宣傳用語,卻無相關的過敏提醒,只有一款來自國外的總統牌奶制品上印有“本品不適合嬰兒食用,不滿一周歲嬰兒如需服用本品,請遵醫囑。”
記者采訪中也了解到,絕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食品的時候,主要關注的是食品的保質期。對于過敏提示,很多消費者都表示沒有注意過包裝上有沒有,但不少消費者認為對于那些體質易過敏的人,過敏提示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