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費者的消費安全有了新的保障。昨天(7日),浙江省工商局發布了全國首個《流通領域食品銷售者經營行為規范指引》,工商部門將監督全省食品銷售逐步推行不合格食品主動撤柜、過期食品當場銷毀、所有商品在一定時間內允許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等12項行為規范。
對即將過期和已過期食品,商家以往的做法一般是退回生產企業,由生產企業自行處理。而一些不良生產企業將退回來的食品重新加工利用,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將過期食品通過改寫生產日期、更換包裝等改頭換面重新出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說,這次浙江省工商部門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規定過期食品由商家當場銷毀、不得退回生產企業。杭州家樂福超市涌金店日前就將一批剛剛過期的面包拆包后投入報損桶當場用木棍搗碎銷毀,并對全過程進行錄像,報轄區工商部門備案。目前,僅杭州市就有51家食品銷售企業參與了該項試點工作。
“此外,我們還規定,經營者實施無理由退(換)貨,在合理期限內,消費者能夠提交購貨發票或消費憑證,并且所退(換)的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質量要求的,應予全額退款或者予以更換。”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布的《指引》將把一些成功做法推廣為全省食品銷售者必須共同遵循的準則,為消費者創造出更安全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