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下發了《關于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縣級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經營食品的商場和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集貿市場內的入場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確保交易對象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質量合格。同時,食品銷售者對購入的食品,應當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衛生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意見》強調,食品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鏈條與追溯體系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切實加強對食品超市、食品市場銷售者履行索證索票義務情況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履行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在逐戶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的基礎上,力爭在2007年11月底以前,各地食品超市、食品市場銷售者均建立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均建立進貨臺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