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特別規定》頒布實施后,三亞要求所有食品經營戶(包括商場、超市、批發店、食品固定攤位)都要實行食品準入制度:每一件食品在進貨前,都要先驗食品“身份”證,包括生產廠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食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等;食品名稱、進貨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資料數據也要詳細記錄在進貨臺賬中。凡不能如實提供上述資料的食品,食品經營戶有權拒絕進貨,將其杜絕在市場之外。
據了解,三亞工商部門在《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特別規定》頒布實施后,加強三亞流通領域食品監管。幾個月來,共發放宣傳資料3000多份,培訓569名食品經營戶。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對食品經營戶實行信用等級分類監管。要求經營戶在經營食品過程中對每一批食品都要進行索證索票、建立臺賬。工商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將隨機抽取商品,檢查進貨臺賬及相關票證,凡票證不全、記錄不明的,一律責令下架、封存并限期提供食品的相關資料。如經營者在期限內仍不能表明這些食品的真實“身份”,工商部門將依照《特別規定》予以沒收并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其營業執照,取消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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