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首次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作出規定,食品銷售商應對這些食品集中陳列或者作出醒目提示。法規發布1個月有余,記者采訪發現,執行情況不如人意。
據了解,雖然目前有關部門沒有出臺關于食品臨近保質期的時間范圍的統一標準,但有一個大致范圍,比如熟食是2~3天,酸奶等乳制品是5天左右,而面包、現制糕點等食品當天就要出清。
昨日,記者走訪了我市多家超市發現,很多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都在促銷,但都沒有明示。在一家超市的飲料貨架上,某品牌的飲料被兩個兩個捆在一起銷售,生產日期為2006年12月10日,保質期為12個月,也就是說,還有1天就過期了。超市在貨架前放置著標有“買一贈一”的大牌子,但沒有臨近保質期的提醒。在奶制品貨架前,很多保質期限到12月13日的酸奶都捆了一些贈品,而保質期限到12月19日的酸奶則沒有任何贈品。還有一些超市把即將到期的食品和新鮮食品放在一起捆綁銷售。除了在一家超市內記者看到部分打折商品價簽上降價原因一欄中寫有“臨近保質期”的字樣,絕大多數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還是在跟消費者“捉迷藏”。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大部分消費者面對促銷商品時,往往被相對便宜的價格所吸引,很少去了解低價促銷的真正原因。
來源:大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