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劉奕湛、周婷玉)針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規范、不統一,公布的信息有的不夠科學、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等問題,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草案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消費者恐慌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國務院授權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門統一發布。
草案規定,國務院授權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準確,并對不安全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避免引起消費者恐慌。
草案同時規定,本法規定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公布。
我國擬立法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劉奕湛、周婷玉)食品安全法草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從生產和經營兩個方面確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安全,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該食品、消費者停止使用該食品,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并記錄召回情況。
草案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安全,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該食品、消費者停止使用該食品,并記錄通知情況。
草案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召回的食品應當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該食品再次流入市場。
我國擬立法建立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隋笑飛、周婷玉)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對建立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做出了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要強化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通過確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等制度,引導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以形成確保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
草案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草案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紀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中國擬通過立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鏈條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周婷玉、鄒聲文、隋笑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召回制度……26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擬通過確立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鏈條。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介紹,中國現行食品衛生安全實行分段監管,如農業部門監管初級農產品生產,質檢部門監管食品生產加工,工商部門監管食品流通,衛生部門監管食品消費等。
“這有利于各司其職,但實踐中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不屬于任何一個環節的事項則出現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曹康泰說。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陳君石就指出,中國缺乏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導致“紅心咸鴨蛋”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許多消費者因為聽不到權威的聲音而無所適從。
為彌補這一缺失的環節,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而在食品標準制定方面,中國也沒有統一。曹康泰說:“目前就存在一種食品有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兩套標準的問題。”為此,草案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有關食品的強制性標準。
此外,長期以來,中國習慣于讓政府監管部門把關食品安全,而把生產經營者置于被動地位。
上海市食品生產監督所顧問方有宗教授指出,中國約45萬個食品生產者、288萬多個食品經營者,讓監管部門來保障所有的食品安全問題容易出現防不勝防的尷尬。“事實上生產經營者才是保證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為了矯正這一“變形”的環節,草案確立了一系制度,著力強化生產經營者在保證食品安全中的責任。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制度、食品標簽制度、索票索證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
同時草案還加大了對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草案規定,生產經營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物質的食品等,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外,處以最高多達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并吊銷其許可證。而現行的食品衛生法中最高罰額只有違法所得的5倍。
曹康泰說:“確立這一系列制度,可以規范、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重質量、重安全、重信譽、重自律,以形成確保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
此外,為確保食品安全,草案對食品的包裝、運輸、儲藏和銷售等各個環節都有針對性地確定了有關制度。如草案規定,食品標簽、說明書、包裝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診斷功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安全的食品等。
食品安全法草案:生產經營者須建立索票索證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周婷玉、隋笑飛)為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相關條款要求生產經營者建立索票索證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查驗記錄制度,查驗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出廠的檢驗報告或者其他有關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查驗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草案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對已經實行食品安全監管碼管理的,應當查驗食品安全監管碼;對尚未實行食品安全監管碼管理的,應當查驗供貨者有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有無食品出廠的檢驗報告或者其他有關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我國擬立法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隋笑飛、周婷玉)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草案對故意生產經營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物質的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這類動物肉類的制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
草案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最高多達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吊銷其許可證。
草案規定,對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草案允許食品添加部分中藥材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周婷玉、吳陳)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草案規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制定、分布。
銷售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者生產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經檢驗合格。食品生產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向縣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我國擬立法改變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隋笑飛、周婷玉)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管理效能,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對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了調整。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有利于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對改善食品安全狀況,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踐中這種體制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主要是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屬于任何一個環節的事項,由哪個部門負責不夠明確,客觀上又產生了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以及有關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負責。
草案同時規定,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