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裸裝、散裝以及超市自制食品均有些嚴格規定,而近日記者走訪市場發現,雖然很多食品店、超市在銷售裸裝、散裝、自制食品時已經有了很大改觀,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對此,一些消費者感慨:買食品,何時能讓人徹底放心。
自制食品衛生環境令人憂
《食品安全法》對超市自制食品進行了規定: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近日,記者走訪了南昌市疊山路、中山路附近的多家食品店和大中型超市,看到在個別超市,自制食品的設備、工具外表看上去油漬斑斑,地面凌亂欠整潔,工作人員的著裝更缺乏規范。在一些連鎖超市的熟食銷售區,制作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穿戴的衣帽污跡尚存,有的工作人員依舊將口罩戴在下巴上,而有的根本不戴。
裸裝食品仍有“漏網之魚”
記者連日來走訪市場發現,與《食品安全法》實施前相比,食品經營者在銷售裸裝、散裝以及自制食品方面已經有了很大改觀,很多裸裝食品或者被“穿衣”,或者被遮蓋銷售,但仍有“漏網之魚”。6月13日,記者采訪中發現,大部分超市的豆制品、涼拌菜和部分面包、糕點及腌制食品仍然存在著裸露銷售的問題,食品上并無覆蓋任何的防塵物,顧客說話時的唾沫很容易就濺到上面。而在一些超市的面包、糕點銷售區,個別食品同樣存在裸露銷售的問題。有的糕點類商品雖然上面遮蓋了防塵膜,但縫隙很大,并不能完全將食品覆蓋好。
個別食品生產日期仍然是謎
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記者走訪多家食品店和超市看到,個別商家在散裝食品標簽的標注方面并不規范。一些自制食品如面包、糕點和熟食的標簽上生產日期一欄,注明的是即日、現做或見電子標簽等內容,并無具體的時間。
一些市民在接受采訪時認為,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經實施,商家應該貫徹到位,有關部門也應及時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消費者能夠真正放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