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保鮮膜可用于包裝食品、哪種保鮮膜可用于微波爐加熱,所有保鮮膜都要 “明示身份”供市民選購。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12月1日起,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新版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將正式開始實施。
新國標將食品用保鮮膜分為聚乙烯(PE)膜、聚氯乙烯 (PVC)膜、聚偏二氯乙烯 (PVDC)膜等幾類,可用于包裝食品的保鮮膜必須標明 “食品用”字樣。其中,PVC保鮮膜應標有 “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 “不得高溫使用”等警示性語言,其他類別的保鮮膜,如可用于微波爐加熱,應注明 “可微波爐使用”、加熱方式及最高耐溫溫度。
昨日,記者走訪株百、家潤多、家樂福等幾大超市賣場時發現,大多在售的食品保鮮膜除了標有規格、尺寸等數據外,還標明了材質:絕大多數為 “PE” (聚乙烯)。記者在仔細查看保鮮膜的外包裝時發現,出產地為溫州、福州、無錫的幾個品牌保鮮膜在“使用注意事項”中標明了 “加熱溫度不能高于110度”、 “可用于微波爐加熱”、 “用于冰箱存放”等字樣,有些還對加熱時的具體操作做了標明,如 “用牙簽扎出透氣孔”等,但對于能否 “接觸帶油脂食品”這一項規定,少有品牌標明。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保鮮膜、保鮮袋基本上分為滾筒裝、袋裝兩種,記者發現,即使是在同一個超市,滾筒裝的保鮮膜按新國標標識的內容更齊全完整,而袋裝的相對簡單、有的甚至沒有寫明“注意事項”。
“PVC”保鮮膜曾傳出致癌傳聞,記者在超市也發現個別品牌的保鮮膜在顯著位置標明 “不含 ‘PVC’”字樣。對此有專家解釋,PVC本身沒有毒害,在常態下,PVC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但PVC保鮮膜在微波爐加熱后或包裝過熱及油性大的食品,會析出有害物質氯化氫,對人體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