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廣州市食品超市經營管理規范》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該規范對市民關心的臨過期食品出售、預包裝食品銷售以及食品自檢信息等系列涉及食品安全經營事項進行了明確,要求食品超市經營即食熟食,應當劃定獨立銷售區域,與其他食品保持一定距離;同時,鼓勵食品超市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出售,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