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范》要求,超市要定期針對消費者的投訴、新聞媒體對不合格食品的曝光等,及時開展食品經營情況自查,發現問題食品第一時間下架處理,并將自檢結果通報工商部門。不合格食品的范圍包括:國家認證的監測機構抽查為不合格食品或質量監督部門公布的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隱患的食品;按照有關規定明令不得銷售的食品。對于這些不合格食品,超市應建立退市登記簿,記載退市食品的供貨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檢驗結果,并按有關規定由廠家召回或銷毀。
此外,超市還須對現場制售食品的加工信息、保質期及添加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對肉類、蔬菜等重點食品加強入市自檢,同時設立臨界保質期食品專柜,確保消費安全。對于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投訴,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