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工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行為,有效防范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問題,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大型超市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指導規范(試行)》。
根據規范,今后大型超市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柜)”字樣和臨近保質期食品界定標準,并向消費者明示“請您理性購買并注意在保質期內食用”,接受公眾監督,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另外,超市工作人員要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銷售。每天閉市前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檢查,嚴禁專區(柜)銷售過期變質食品。對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及時清點、下架退市;對過期變質食品予以銷毀,并將銷毀情況記入不合格食品銷毀管理臺賬。低溫冷藏、冷凍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應在專用設備中銷售,確保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貯存條件符合要求。捆綁銷售食品時,不得隱藏或覆蓋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