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制度對“十一大類應予銷毀食品”做了明確規定。分別是:過保質期食品、腐敗變質食品、油脂酸敗食品、霉變生蟲食品、污穢不潔食品、混有異物食品、摻假摻雜食品、破包漲袋食品、生產日期標示不清食品、超保質期后再包裝食品及感官性狀異常食品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局長于長偉表示,為了保證超市銷毀食品的徹底性,超市必須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組,對超市中應予銷毀的食品進行收集、填報審批、裝箱和剁碎處理。同時對過期食品的銷毀也提出了具體的處置方法,將食品剁碎后摻入碎紙片、鋸末,烘焙報廢,也可將食品搗爛后注入自來水,外包裝及標簽全部去除、撕毀。需銷毀的食品也要分別用容器按熟食品、面食品、水產品、蔬菜水果分別放置后集中銷毀。
記者隨工商執法人員在沈河區一家大型超市看到,超市員工將一只已過保質期的烤雞認真填寫表單后,送入銷毀區。烤雞被剁碎后灑上洗衣粉,再送入銷毀箱中。于長偉表示,沈河區這家超市只是推行銷毀食品規范化處置的試點超市。到今年底,沈陽市將在全市55家大型商場、超市全面實施銷毀食品制度,從2013年起在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全面實施,從2015年起在全市流通環節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可參照規范標準實施。
“通過全面推行流通環節應予銷毀食品制度規范的實施,將徹底根除商場、超市的食品不安全隱患,讓下架的過期食品無法返廠或重新回爐后返回流通環節,從根本上解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存在的應予食品處置‘不銷毀、不規范、不記錄、不公開’的‘四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