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要求”被廠商當“耳旁風”
“螃蟹這東西我不能吃”、“我吃杏仁過敏”、“我對奶制品過敏”……細觀周圍人群,如今過敏反應已經成為常見癥狀。而隨著生活水平提高,高蛋白食物和水果種類越來越多,過敏食物也隨之增加,除海鮮、堅果類外,諸如蠶蛹、螞蚱等可食昆蟲也被搬上餐桌,進一步擴大食物導致人類過敏的范圍。
為提示有過敏史的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的食品,今年4月份正式實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特別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標示要求。這也是我國第一個對食物過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其中,對標注致敏物質做出了規定:如果用麩質的谷物、甲殼類動物、魚類、蛋類、花生類、大豆類、乳制品、堅果類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近日,記者走訪石家莊各大超市及食品專柜發現,部分品牌商家已經按照通則,在外包裝配料表附近明確標出過敏提示,諸如“本產品配方中含有谷蛋白、芝麻、蛋制品”、“本產品可能含有微量的堅果、花生”等,很容易被消費者看到。
然而,在整個食品賣場,有這些標注的只占很少一部分,特別是在大部分含有麩質的餅干專柜前,無論是今年4月以前生產的,還是之后的產品,標有“過敏提示”的食品僅僅局限于幾個品牌而已。部分品牌,似有意識想要標注過敏原,但卻沒有提示詞,只在配料表底下旁用相同的字體寫明含有牛奶和大豆,但沒有說明這是過敏物質,消費者不注意,根本就看不出來。“有些廠家認為寫得太清楚過敏原會影響食品銷售,而有些商家則是覺得這條要求沒有強制規定,所以比較漠然,還有一部分廠家則是參照其他商家‘跟風’印刷,根本沒有參照正規標寫方式。”相關業內人士解釋說。
明年開始或將強制要求提醒過敏原
采訪中記者發現,對食品包裝上的過敏提示,很多消費者并不知情。“一般選購食品時,多是關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偶爾也會瞅一眼食品添加劑的含量,但從沒注意過是否有過敏提示的信息。”市民葉女士說道。
而被問到食品包裝標注過敏提示是否必要時,90%的消費者回答有必要。“有這種提示當然是好事,買東西時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有哪些潛在的影響,不至于等到產生過敏反應了才知道。”
記者獲悉,這條“鼓勵企業自愿標示過敏物質”的推薦性要求,或將在明年1月被強制執行,但目前具體要求還未正式發布。事實上,在美國、日本、加拿大、韓國等國,都已經根據本國情況對食物致敏原的標示進行了規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也在2005年發布的第5版《預包裝食品標識法典通用標準》中指出,含麩質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等食品和配料,都必須在配料表中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