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最醒目的一條是針對食品網絡交易的監管。
《送審稿》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也就是說,假如你在某一網購交易平臺買到了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該交易平臺將負起相應的連帶責任,在對問題食品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之前,該交易平臺需要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
《送審稿》還規定了最低額賠償制度,提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提出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
目前,包括淘寶、天貓、蘇寧易購、易迅、京東等大型電商平臺里,食品都是其中的大類,而從“網上超市”轉身而來的1號店,食品更是其商品主力。在每次的促銷大潮中,各電商網站的食品訂單量也非常可觀。不過,目前幾家電商平臺表示,尚沒有網站先行賠付的規定。
在淘寶,除了品牌食品和進口食品外,還有相當比例的是一些小賣家的自制食品。淘寶的“小二”表示,現在在淘寶上開店的食品賣家,全都繳納了保證金,如果買到的食品有質量問題,淘寶方面會向賣家追究責任,給予消費者相應的賠付。
蘇寧易購則規定,請消費者在收到包裹的時候先進行驗貨,然后再簽收。如果驗收商品時發現商品包裝破損、漏液、商品短缺或錯誤、商品過保質期2/3時間(公示的特價清倉商品除外),商品存在表面質量問題等,都應向配送人員指出后拒收整個包裹,然后網站會進行退換貨的處理,但是沒有賠付措施。
不光是食品,相關部門對網上商品的質量監管一直處于真空狀態,目前主要靠網購平臺對賣家進行扣押保證金、扣分、關店等懲罰措施來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