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繼本周一斥資7360萬元閃電收購超市發25.03%的職工股后,物美4月21日晚又與超市發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代表海淀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管理國有股)簽訂了國有股股權托管協議,從而獲得代表后者行使對超市發連鎖股份公司的相應經營管理權。這一戲劇性的變化,一下子將原超市發大股東大商集團推向了一個更為尷尬的境地,也極大地改變了超市發內部力量對比。而大商與物美這兩大國內著名零售企業間的火藥味兒也越來越濃。
物美收購超市發職工股后,國有股的去向就成為大商與物美爭奪的關鍵。對于物美來說,只有擁有足夠的股份,才能真正對超市發公司事務產生足夠的影響,而對于大商來說,即使35.86%的股份得到董事會確認,也不足以掌控整個超市發。而按照超市發連鎖股份公司的章程,如果這一局面僵持下去,整個超市發將繼續群龍無首,繼續虧損,直到破產。因此,擺在大商、物美以及超市發全體員工面前的只有三條路:要么一起合作,要么一方退出,要么斗個魚死網破,幾敗俱傷。
不過,對于超市發連鎖目前面臨的這一僵局,各方當事人表現出了不同的態度。大商集團有關人士明確表態,無論物美如何收購和托管,沒有大商的配合,企業章程、股東名錄、法人代表都無法變更。他同時對物美是否具有職工股收購資格進行了質疑。大商正在向律師咨詢,不排除對物美采取司法手段的可能。最后該人士還對北京的投資環境表示了失望。
物美有關人士則聲稱,物美非常希望能和各方一起合作,克服當前面臨的困難,共同將北京連鎖零售業做大做強。而超市發部分員工則表示,向物美出售自己持有的職工股,完全是職工一起協商的結果。
又訊 昨晚,有關律師發表看法稱,從三個方面來看,物美都有違規的可能,只是看涉及的其它相關對象是否訴訟。其一,按照1998年5月“北京超市發職工持股章程”規定,“會員的出資只能在本公司職工之間轉讓,不得向社會上轉讓、交易”,如果職工退股應該由公司回購;其二,天客隆和超市發的官司沒有最后裁定,所以在收購時間上也是不可行的;其三,超市發還沒有進行2003年的財務審計工作,在沒有完成審計的時候不應該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