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商的團結聲討,互聯網的熱評支援,讓本報一直追蹤報道的拖欠貨款的“好又多”降低了“姿態”。部門經理主動打電話與沈先生協商,答復“根據銷售量重估應付款項”,并表明會盡快解決。本報在關注事件發展的同時,也把視角投向大型超市與供應商之間不平等關系的背后故事。
采購合同有“漏洞”
“大型超市與供應商總是處于不平等地位的!”供應商王先生無奈地說。零售行業處于供過于求的狀態,商家有足夠的選擇余地,“你不做大把人擠破腦袋做!”王先生出示了幾份與好又多簽訂的合同,記者發現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物流協議中,買方的公司名稱為“廣州市宏利黃埔百貨公司”。而在雙方簽訂的《廠商道德公約》上,又有“廣州市好又多百貨商業廣場有限公司”的蓋章和有關負責人的簽名。王先生也表示不解,因為對方從上門采購、簽定合同都自稱是“好又多”物流部門,而每次對帳、清單、催款,供貨商去的還是“好又多”的財務部門。
記者就此采訪了好又多華南事業部的陳經理,這名經理表示已看過相關報道,總部正著手處理。至于兩者關系,“我也不清楚”,“總部有專門對外宣傳人員負責”。在記者追問下,他才指出宏利黃埔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在廣州擁有幾家分店。并強調“其他合資企業也采用這種方式簽約。好又多作為一家大型企業,會承擔相關責任”。
既然合同存有如此“漏洞”,為何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紛爭的供貨商還是寥寥無幾呢?一位有沈先生類似遭遇的供應商透露,他們與好又多的采購合同,雖是與好又多物流部統一簽定,卻由擁有獨立法人地位和不同名稱的各加盟店分別執行。據行家分析,一旦整個連鎖超市欠款,供貨商就要“挨家挨戶”地去要錢,“如果要打官司就需要同每一家分店分別打官司,供貨商的維權成本實在太高”。
資金鏈上“玩火”
供貨商沈先生遇到的麻煩其實不止欠款一樁,“好又多當時要求供260萬元的貨,我們按要求在十幾天內加班趕點按期給了他們。結果他們只賣出40萬元,還把許多品種壓在倉庫而沒上架。我們不但要負責運費、物流費、損耗補助費等,還要承擔退貨破損、近一年的倉庫積壓管理費,再加上拖欠貨款……我們流動資金有限,如果不靠多年培養的信譽,我們公司早就倒閉了”。
據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供貨商抱怨,“好又多欠長期供貨商幾個月款再正常不過了!”“現在很多大商場都是如此的,可以拖則拖。上次供一批貨給某大型百貨商場,當時答應隔日付款,但至今都未付一分錢,每次問就說經理出差未批?!?
針對好又多拖欠供應商貨款的現象,一位業內專家指出,開店需要大量資金作后盾,就可能出現“借用”供應商資金的問題。如果總部管理水平高明,或許能把資金鏈“玩”活;如果企業管理效率低下,就可能把資金鏈玩過了“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