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買只雞回家改善改善生活,哪知超市內卻突然冒出“強盜”,光天化日之下將裝有800元現金和一部小靈通的小背包從孩子脖子上拽走,而超市的解釋則是,監控器無法監控到搶包處,從工作角度上來講,超市沒有什么過失,不給予賠償。消費者李女士不解地問,在超市里丟了東西,超市的監控器居然監控不到,那么,超市的貨物丟失是咋監控的?
7月19日,家住西安市尚德路的李女士來到北關人人樂超市購物,把自己3歲的孩子放在購物車內,并將自己的小背包掛在了孩子的脖子上。她說,逛完二樓去一樓買雞,在熟食柜臺前挑選雞時,沒過幾分鐘,小孩便示意她說,包讓一個穿黃色衣服的叔叔拿走了,當她轉身看時已不見“黃衣服”的人影了。于是她就告訴了離她不遠處的一名穿著紅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員,但這位“紅衣服”卻說:“你去到超市的出口處等著吧。”
李女士想,老站在門外等不是個辦法,于是,她又找到了一名姓張和一名姓鄒的工作人員,將事情的經過講述后,其中的一名工作人員說,“你這不是無理取鬧嘛”。隨后,兩名工作人員報了案,經調查,民警告訴李女士,必須要超市內人員提供線索才能破案,否則他們也沒有辦法。時隔兩日,事情依然毫無音訊,李女士再次來到該超市,找到相關負責人鄒經理,而超市鄒經理卻告訴她,這事與超市沒有關系,他們也沒辦法處理。
消費者李女士認為,在超市里面丟了東西,超市就應該負有一定責任,而超市的說法則是監控器監控不到,無法證明,不給予賠償。并稱她無理取鬧,這傷了她的自尊。李女士最后說投訴“人人樂”不求別的,只求超市能給她一個合理的說法。
昨日,該超市一位姓鄒的經理對記者說,他們也很理解失主的心情,但從他們的管理上來說,超市沒有過錯,他們也常常提醒顧客將自己的財物看管好,如果他們看到有些顧客把錢包或其他貴重物品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時,超市內的工作人員也會上前提醒顧客看好自己的物品。至于李女士的遭遇,因為超市監控器監控不到,所以無法給其賠償。
記者點評:樂不起來的“人人樂”
就是在19日,本報報道了人人樂超市北關店員工抓賊撞倒七旬老太的事情,沒想就在當天,就有位3歲的小孩在這家超市內被“搶”。一老一少接連在同一家超市內被撞傷、被“搶劫”,至少能夠說明,人人樂超市防賊方面有問題。
對于人人樂北關店來講,也許你有許多推卸責任的理由,但是“上帝”購物時遭遇了不痛快,又得不到及時的保護,無論是誰,恐怕都難有一個良好的心情再次光臨。
小偷、劫匪都是專挑人多的地方鉆,小偷多說明生意好,生意好就更應該注意保護顧客的權益不受侵犯,顧客連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還談什么顧客盈門。
樂不起來的“人人樂”,真的該想想如何讓人人樂著來,人人樂著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