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商認為退貨5.7996萬元,而超市認為退貨金額6.1396萬元,因為證據不足,廣州供貨商狀告西安人人樂一案,昨日決定延期一周開庭審理。
備受關注的廣州供貨商狀告西安人人樂一案,昨日上午10時在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正式開庭。原告廣州市雅信化妝品廠提供證據表明:從2000年12月到2002年6月,廠方共為西安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供貨總額32.1539萬元,人人樂為廠方支付貨款24.7164萬元。對廠方提供的證據,人人樂當庭予以認可。廠方代表又提供證據,在供貨合作期間,人人樂憑商品退貨單共退貨5.7996萬元。人人樂代表立即予以反駁,認為退貨金額應是6.1396萬元,相關證據在7天內提交法院。
鑒于證據不足,退貨金額不能確定,法官當庭宣告此案延期一周時間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