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黃先生在寧波樂購超市遇到了一件非常氣憤的事:超市營業時間剛過,他去取存在超市電子寄包柜里的包時,發現營業員正對他包內的物品進行翻查。
黃先生對超市的做法非常不滿。律師認為,超市的這種行為侵害了顧客權益。
顧客:存在超市的包被營業員翻查
黃先生說,他是當晚9點多與朋友一起去樂購買東西的,他把包寄存在了超市一樓的電子寄包柜。晚11點左右,他從二樓超市下來后,來到寄包柜。令他驚訝的是,此時營業員已將他的包從電子寄包柜里取出,并將包內物品一一拿出搜查,連他的銀行存折和證件也看了。
黃先生說,當時他很生氣。營業員解釋說,他的包已經過了存包期限,按照超市的規定,在營業結束后,超市有權將顧客寄存在電子寄包柜內的包取出、翻查包內物品,并說這是保證第二天顧客領包的需要。
黃先生對營業員的行為非常不解:"當時,超市里還有人,憑什么就認為寄包柜里的包就已經無人認領了,即便是顧客第二天來認領包,為什么不能第二天再當場查看?營業時間結束后,超市可以把包換個地方寄存,為什么一定要打開翻查呢?"
黃先生說,當時他想看營業員的工號進行投訴,但其中一個營業員馬上用手捂住了胸前的工號牌。
超市:我們有這規定
就黃先生的反映,記者采訪了樂購超市公關部的董經理,他證實當晚確有此事。
他告訴記者,營業員在超市營業時間結束后對顧客寄存在電子柜的包進行翻查、核對是超市的規定,"當時這位顧客取包時,營業時間已結束,寄包柜的包被認定為無主包。超市之所以要把這些包取出來,是為了幫顧客保存包,但在保存之前,我們必須對包內物品進行核對、登記。"
此外,董經理還說,超市的這種做法向顧客進行過告示,告示就貼在電子寄包柜上。
記者在樂購的電子寄包柜處看到,寄包柜上有"本商場實行自助寄包,責任自負"等告示,并沒有營業時間結束后,顧客的包要被取出并核對包內物品的說明。
律師:超市做法屬侵權行為
對超市的做法,浙江文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文澤認為,任何人包括超市在內,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查看他人包內物品,超市沒有權利私自翻查。陳律師說,商家對顧客所寄存的包只有保管義務,沒有進行翻查的權利,即使商家明文告知"營業時間結束后,對不取走的寄存包要查看",但這種規定也是商家自己定的,沒有法律依據。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的高振華律師認為,顧客存放包的電子寄包柜是密碼柜,這意味著寄存者能夠為自己寄存的物品負責,超市這樣做是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