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兩名員工誤以為有人盜竊,將前來取自行車的陳先生打傷。日前,朝陽法院判令超市及兩名員工賠償陳先生經濟損失1萬余元。
取自行車遭毆打
2005年5月8日晚11點多,陳先生來到大成順天府超市望京店門前的停車場取自行車。
聽到外面的聲響,超市經理及員工以為有賊,出門對陳先生進行毆打,將其“制服”后撥打110報警,和民警一起將陳先生戴上手銬,扭送至派出所接受訊問。
超市稱誤認竊賊
在法庭上,大成順天府超市及兩名打人的工作人員辯稱,事發當晚兩人聽到超市門外有聲響,遂出門查看。陳先生見到兩人后,扭頭就跑。正是陳先生的這一舉動,才讓人誤以為他是竊賊。
同時,工作人員稱并沒有對陳先生進行毆打,陳先生的傷是他在奔跑過程中自己摔傷的。
法院判決
員工行為超過必要限度
超市員工在值班期間,發現本單位車輛有被盜可能,可以對可疑人員進行盤問,但其行為應以足以維護本單位財產安全,而不侵犯他人人身權為限。
現兩名超市員工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主觀認定陳先生是在盜竊車輛,并對其進行追趕毆打,且事后公安機關不能認定陳先生存在盜竊行為,超市員工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
兩名員工給陳先生造成的損失,應由超市承擔,員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