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違規,世紀聯華VIP消費卡被停用。但世紀聯華卻規定,非會員得交費10元才能換新卡,否則VIP消費卡里不管有多少錢,都得作廢。世紀聯華的做法,被消協認定為是侵犯消費者權利。
正當持卡用戶準備進行維權時,昨天,在VIP消費卡用戶前去進行換卡交涉時,又發現世紀聯華新的問題———世紀聯華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等。
要成為聯華會員,必須簽署 “會員電子消費卡申領合約”。在合約里竟寫著:會員登記的實名資料,世紀聯華有權收集、處理、傳遞及應用。
“我們的隱私權如何保障?”
“世紀聯華‘會員合約’簡直就是十足的‘霸王條款’。”昨天,VIP消費卡用戶,紛紛質疑世紀聯華單方面制訂的合約,并表示難以接受。
消費者也表示,繼續抵制強行交費換卡。
■爭議
世紀聯華會員合約多條款存爭議
不但是VIP消費卡用戶,世紀聯華的“電子消費卡”用戶,在換卡時都遭遇了這份合約。也就是說,只要成為它的會員,就必須面對被侵權的可能。
這份合約是世紀聯華單方面制訂的,消費者表示難以接受。
記者發現,世紀聯華的“會員合約”共12條,大多條款是約定會員義務的。
爭議一:商場有權處理會員真實資料
合約第1條稱:會員電子消費卡采取實名制,乙方(即消費者)保證提供資料正確、完整且真實有效。但是甲方(即世紀聯華)有權收集、處理、傳遞及應用乙方個人資料。
合約中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家庭月收入、家庭電話、住址、姓名、身份證號等真實信息。
“憑什么他說有權使用就能使用?”來超市換卡的劉女士說。
“很明顯,我們的資料隨時會被他們‘賣了’。” 不少VIP消費卡用戶對此很是氣憤。
“可都是個人隱私啊,作為會員提供給超市,是信任超市。超市應該無條件替大家保密,怎么可以說供他們處理、傳遞及應用呢?”
消費者認為,“處理、傳遞及應用”幾乎包含了一切使用功能,包括隨意傳播甚至出售這些信息,那消費者怎么能答應呢?
爭議二:消費者要無條件接受商場短信
合約第10條稱,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及甲方簽約特約商戶以短信形式向其發布信息。
盡管合約表明消費者接收短信是免費的,可消費者認為這款相當無理。
“雖然我是超市的會員,但是否要接收超市方的短信,我是有自主權的!可是,現在不僅要接收超市的短信,還要接收其他與超市簽約商戶的短信,那今后的短信騷擾不是不斷嗎?”
而且,這些短信能保證是安全的嗎?內容是健康的嗎?這些都沒有在合約里寫明。
爭議三:消費卡遇線路故障,商場不負責
合約第7條稱,持會員電子消費卡消費時遇線路故障,乙方應更換結算方式進行結算,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既然超市作為發卡單位,理應提供良好的發卡服務,保證線路順暢。發生故障時,應想方設法盡快排除故障,并對消費者作出合理解釋,怎么能不負責任?
這樣的條款非常“霸王”。
■律師
涉嫌強制消費可向法院起訴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徐建民律師看了合約后表示,在消費者拒簽合約時,超市方卻不給消費者更換曾經違規發放的VIP消費卡,這明顯存在不合理性。要求強行換卡時,超市提出換卡附加條件,且內
容是屬于不容商議的約定,涉嫌強制消費者消費。
“換卡是因為超市消費卡違規。換卡之際,消費者有權對手中持有的卡作出處理,或更換新卡或要求退款。”合約的簽訂,應在雙方平等、自愿的條件下簽訂的。而合約欠平等,合約里要求消費者
在得到超市提供的會員服務時,需要承擔眾多義務與責任,而超市的責任卻未能體現。
徐建民律師認為,消費者可要求與超市簽訂平等合約,比如說將合約中不能接受條款劃去,在劃去處簽字注明。如果超市方接受更改過的合約,那么也就表明同意了新條約,如超市堅持不收,消費
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
或無償更換新卡,或退款
消費者不買收費換卡的賬
“我是肯定不會交這10元錢來換新卡的。”昨天,有近30位VIP消費卡用戶,通過時報熱線反映,就世紀聯華強行收費換卡的做法,他們想法一致———繼續抵制世紀聯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做法。
張先生認為,這其實已超越了10元錢的小事,而是消費者必須用實際行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大事。
在世紀聯華潮鳴店,記者看到,一些VIP消費卡用戶當即質疑換卡交錢的做法,“我手里頭有五六張卡,我就是不換看商場怎么辦?”沈先生指著商場門口立著的《告示》告訴記者:“太明顯的強制
條款了。”
“或無償更換新卡,或退款,我們要立即向96315消協投訴,這是對消費者的集體侵權。”圍觀的其他消費者連連搖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