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在超市買東西總是安全的,可陸先生的媽媽在超市的水產柜前挑魚時,卻被跌落下來的水箱砸傷了左腳,導致大腳趾骨折。雖然超市愿意支付醫藥費和營養費,但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上,陸先生和超市存在分歧,以致他懷疑超市在以種種理由推脫。
超市購物被水箱砸傷腳趾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12月6日,陸先生接到樂購超市打來的電話,說他媽媽被水箱砸到了腳,正在醫院看病。
陸先生當時就覺得納悶,媽媽只是到超市買東西,怎么就受傷了?原來當時,陸先生的媽媽汪阿姨正在位于建國北路上的樂購超市買東西,當她逛到水產品專區時,看到水箱里的魚很新鮮,想挑兩條回家。
據汪阿姨回憶,當時她還沒來得及把手伸進水箱里挑魚,就聽到“咣當”一聲,水箱直直地掉了下來,正好砸到她的左腳,痛得眼淚都掉下來了。
經醫生診斷,汪阿姨的左腳大腳趾骨折,由于她已經55歲了,年紀較大,醫生建議靜養3個月。
承諾的誤工費一直沒著落
“我媽媽是做保潔員工作的,一個月能掙1500元。靜養三個月的話,光是誤工費就是4500元。當時,我向超市的工作人員說了這個情況,他們說誤工費他們會賠償的,只要有單位證明就可以。”陸先生當時好比吃了一顆定心丸,覺得超市的處理態度還是很不錯的。
12月15日,陸先生到媽媽的工作單位開了第一份證明,作為賠償誤工費的依據。“那時,我媽媽的腳傷還在看,樂購方面說等腳傷全部看好了,一起清算賠償費用。”陸先生覺得也有道理,便也就先陪著媽媽去看病。
汪阿姨前后共看了4次,前兩次都有樂購的工作人員陪同,后兩次是陸先生自己帶著媽媽去看的。因為汪阿姨的恢復狀況還不錯,陸先生就想在過年前把賠償的事情了結掉。
今年2月初,陸先生帶著媽媽單位的證明和后兩次的看病發票去找樂購有關負責人。“他們說我的證明上沒有標明誤工時間,讓我再去開一份。”陸先生說。于是,2月7日,陸先生按超市的要求,讓媽媽單位開出了第二份證明。
當陸先生拿著兩份單位證明再次找上樂購有關負責人時,“他們說要有工資條做證明。我媽媽是臨時工,哪來的工資條?”陸先生說,“他們說看不到工資條,他們不能支付誤工費用。這不是明擺著為難人嗎!”
只要材料齊全問題就好辦
樂購的工作人員說,并不是他們不相信陸先生拿來的兩份單位證明資料,只是將這作為賠償誤工費的依據,原則上來說行不通。
假如陸先生能提供汪阿姨在過去三個月領取工資的證明,比如簽有汪阿姨姓名的工資表復印件,超市方面也是認可的。如果有需要,超市可以向汪阿姨所在的單位出一份介紹信,幫助陸先生拿到賠償誤工費所需要的材料。
超市說,水箱掉下來是意外事情,他們一直在堅持妥善處理此事,只要陸先生拿出汪阿姨以前領取工資的憑據,誤工費是不會少的。至于醫藥費、營養費,都會按照相關規定賠給汪阿姨。
律師認為超市的要求合理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葉水榮律師說,樂購要求提供簽字工資單的復印件的要求是合理的,這是為了確認工資數目的真實性。
第一,單位證明過于籠統,不足以證明個人的工資狀況。即便是在證明上寫明工資數目,這個數目的真實性也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單位出于人情考慮,可能會在證明上把工資開高。
第二,即便有的單位不出具工資條,也會要求員工在領取工資的時候簽字確認,這樣的簽字工資單備案至少會有一年時間。所以,超市要求陸先生的母親出具過去三個月所領取實際工資的簽字復印件,以此來結算汪阿姨的誤工費,是一種比較恰當的做法。
(來源:杭州網-每日商報 作者:沈佳 葉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