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恢復消費者的信心,近年來歐盟加強了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在2000年,歐盟公布了《歐盟食品安全白皮書》,并于2002年1月28日正式成立了"歐洲食品質量安全局"(EFSA),頒布了第178/20 02號指令,規定了食品安全法規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項和程序。
目前歐盟已經建立了一個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形成了以"食品安全白皮書"為核心的各種法律、法令、指令等并存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新框架。由于在立法和執法方面歐盟和歐盟諸國政府之間的特殊關系,使得歐盟的食品安全法規標準體系錯綜復雜。到目前為止,歐盟已經制定了13類173個有關食品安全的法規標準,其中包括31個法令,128個指令和14個決定,其法律法規的數量和內容在不斷增加和完善中。在歐盟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下,各成員國如英國、德國、荷蘭、丹麥等也形成了一套各自的法規框架,這些法規并不一定與歐盟的法規完全吻合,主要是針對成員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食品安全白皮書歐盟食品安全白皮書長達52頁,包括執行摘要和9章的內容,用116項條款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制訂了一套連貫和透明的法規,提高了歐盟食品安全科學咨詢體系的能力。白皮書提出了一項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為基礎,包括普通動物飼養、動物健康與保健、污染物和農藥殘留、新型食品、添加劑、香精、包裝、輻射、飼料生產、農場主和食品生產者的責任,以及各種農田控制措施等。在此體系框架中,法規制度清晰明了,易于理解,便于所有執行者實施。同時,它要求各成員國權威機構加強工作,以保證措施能可靠、合適地執行。
白皮書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建立歐洲食品安全局,主要負責食品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議題交流;設立食品安全程序,規定了一個綜合的涵蓋整個食品鏈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建立一個對所有飼料和食品在緊急情況下的綜合快速預警機制。歐洲食品局由管理委員會、行政主任、咨詢論壇、科學委員會和8個專門科學小組組成。另外,白皮書還介紹了食品安全法規、食品安全控制、消費者信息、國際范圍等幾個方面。白皮書中各項建議所提的標準較高,在各個層次上具有較高透明性,便于所有執行者實施,并向消費者提供對歐盟食品安全政策的最基本保證,是歐盟食品安全法律的核心。
178/2002號法令178/2002號法令是2002年1月28日頒布的,主要擬訂了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則和要求、建立EFSA和擬訂食品安全事務的程序,是歐盟的又一個重要法規。178/2002號法令包含5章65項條款。范圍和定義部分主要闡述法令的目標和范圍,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業、飼料、風險、風險分析等20多個概念。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規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則、透明原則、食品貿易的一般原則、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EFSA部分詳述EFSA的任務和使命、組織機構、操作規程;EFSA的獨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財政條款;EF SA其他條款等方面。快速預警系統、危機管理和緊急事件部分主要闡述了快速預警系統的建立和實施、緊急事件處理方式和危機管理程序。程序和最終條款主要規定委員會的職責、調節程序及一些補充條款。
其他歐盟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歐盟現有主要的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有《通用食品法》、《食品衛生法》、《添加劑、調料、包裝和放射性食物的法規》等,另外還有一些由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歐委會單獨或共同批準,在《官方公報》公告的一系列EC、EEC指令,如關于動物飼料安全法律的、關于動物衛生法律的、關于化學品安全法律的、關于食品添加劑與調味品法律的、關于與食品接觸的物料法律的、關于轉基因食品與飼料法律的、關于輻照食物法律的等。
近年來,歐盟不斷改進立法和開展相關行動,尤其自2000以來,歐盟對食品安全條例進行了大量修訂和更新。以食品衛生法規為例,歐盟出臺了許多理事會指令,這些指令又經過了數次修訂,修訂的主要依據是從農場到餐桌的綜合治理,良好的衛生操作規范(GHPs)和HACCP原則等。
2004年歐盟修訂了食品衛生條例(EC)852/2004,動物源性食品特殊衛生條例(EC)853/ 2004,動物源性產品官方監管組織條例(EC)854/2004,通過2004/41/EC指令廢除了其他原有的食品衛生指令等。
歐盟食品安全與動植物健康監管條例(EC)No.882/2004是一部側重食品與飼料,動物健康與福利等法律實施監管的條例。它提出了官方監控的兩項基本任務,即預防,消除或減少通過直接方式的或通過環境渠道等間接方式對人類與動物造成的安全風險;嚴格食品和飼料標識管理,保證食品與飼料貿易的公正,保護消費者利益。官方監管的核心工作是檢查成員國或第三國是否正確履行了歐盟食品與飼料法,動物健康與福利條例所要求的職責。
在2006年1月1日,歐盟即將實施新的《歐盟食品及飼料安全管理法規》。該項法規是歐盟委員會于200 5年2月份提出并遞交歐洲議會審議的,在3月份舉行的歐洲議會全體會議上獲得批準。
這項新的法規具有兩項功能,一是對內功能,所有成員國都必須遵守,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出現在歐盟市場上,無論是哪個成員國生產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市場準入資格。二是對外功能,即歐盟以外的國家,其生產的食品要想進入歐盟市場都必須符合這項新的食品法標準,否則不準進入歐盟市場。
與現行的有關食品安全法規相比,歐盟新出臺的該項食品安全法有幾個值得關注的地方,一是新食品法大大簡化了食品生產、流通及銷售的監督檢測程序;二是強化了食品安全的檢查手段;三是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場準入的標準;四是增加了已經準入歐盟市場的食品安全的問責制;五是歐盟將更加注意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不僅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標準,而且從食品生產的初始階段就必須符合食品生產安全標準,特別是肉食品,歐盟新食品法不僅要求終端產品要符合標準,在整個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也要符合標準。
近幾年來,歐盟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成立歐洲食品安全局,對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加強監管;進行食品安全立法,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控;建立快速警報系統及其他措施,快速應對食品危機事件。
歐盟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最主要的特點就是強調食品安全要"從農場到餐桌",食品安全存在于整個食品鏈當中,從原料的生產到最后的消費。
可以說,瘋牛病、口蹄疫等食品安全危機暴露了歐盟食品安全政策的缺陷,而食品安全危機的嚴重性又迫使歐盟盡快推行嚴格的食品安全政策。另外,隨著歐洲一體化的深入和歐盟的東擴,歐盟食品安全政策會受到更嚴峻的挑戰,歐盟也會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