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由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規則,要求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符合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通用要求》及其應用指南等認可規范的要求。鑒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認證機構應在獲得國家認監委批準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針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能力的認可;超期未獲得認可的認證機構,國家認監委將暫停其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批準資質,直至獲得認可。
規則對認證人員、認證依據、認證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要求,同時規定,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該規則是認證機構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依據,其規定了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程序與管理的基本要求。規則適用于對直接或間接介入食品鏈中的一個或多個環節的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