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務部草擬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草案)》7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草案)》,商品零售場所從6月1日起應當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生鮮熟食包裝排除在外
《辦法(草案)》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裝盛消費者所購物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
《辦法(草案)》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采取措施,為消費者自帶購物袋、購物籃購物提供便利。同時,鼓勵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小票應單列塑料袋價格
草案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并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違者由物價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塑料袋價格和數量將在購物小票上單獨列示。草案禁止商家以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等行為。違反以上規定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商家提議明確最低限價
商家還應向合法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并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違者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在昨日公示的《辦法(草案)》中并未對塑料袋的具體價格做出規定,有商家提議應對此進行完善。北京物美集團品牌總監富宇昨日表示,該"限塑令"中應該加入商家對塑料袋最低價格的限制,這樣可以加強《辦法(草案)》的可操作性,防止各個商家利用各種促銷手段變相降低塑料購物袋價格,使塑料袋再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