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農產品“農超對接”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切實做好2009年農產品“農超對接”試點工作。
意見要求,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商務部 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做好農產品“農超對接”試點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9]286號)精神,準確把握農產品“農超對接”的內涵,擇優選擇有實力、信譽好、責任心強的大型連鎖超市和農產品流通企業與農產品專業合作社進行對接,發展“農超對接”現代農產品流通模式,切實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提高農產品流通質量安全水平。
意見強調,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重點選好項目實施主體。 目前,“超市+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是“農超對接”支持發展的主要模式。各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在選擇項目實施主體時,要將超市作為與合作社和農戶對接的主要對象。超市(或農產品流通企業)可根據情況選擇1-2家合作社進行對接,建設快速檢測系統項目和品牌建設項目。
意見明確,在選擇“農超對接”項目時要把握好四個方面:一是超市或流通企業與合作社建立了真實的、良好的對接合作關系,應重點考察雙方是否簽訂了合作協議、是否制定了長期的發展規劃;二是申報的農超對接項目,必須是超市(或農產品流通企業)牽頭申報,合作社只是作為項目的參與者,不接受合作社單獨申報;三是每個農超對接項目必須同時包含超市(農產品流通企業)子項目和合作社的子項目,不得只申報超市(農產品流通企業)子項目,或只申報合作社子項目;四是每個“農超對接”項目包括的農產品冷鏈系統、配送中心、快速檢驗檢測系統和基地品牌建設項目的實施地必須是農產品生產基地所在縣(縣級市)的區域內。項目安排要向農產品主產區、名優特農產品以及發生過農產品“賣難”的地區傾斜。
意見指出,通過2009年的“農超對接”試點工作要實現兩個目標:一是通過試點的示范帶動作用,擴大“農超對接”的示范功能,讓各地政府、企業、農民充分認識到推進“農超對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提高各方面重視程度和參與積極性;二是要總結經驗,完善有關政策,為全面推進奠定良好的基礎。各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推進試點的過程中,要及時推廣完善“農超對接”的有效做法,并通過各種形式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