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銷售侵犯著作權的商品,江蘇省江陰市多家超市和百貨公司相繼“引火燒身”,成為被告。為此,江蘇省江陰市法院20日向社會發出司法建議,提醒商家要與供貨商簽訂知識產權協議,以切實履行知識產權注意義務。
今年7月以來,江陰法院知識產權庭相繼受理了多起起訴江陰大型超市和百貨公司侵犯著作權的案件,起因均為銷售侵犯著作權的商品。法官王芳分析說,這一現象一方面反映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維權意識的增強,一方面則暴露了眾多商家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薄弱。
江陰法院近日成功調解了一起著作權糾紛案件,一家超市因銷售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喜羊羊”卡通圖像的兒童泳褲而惹上官司,經過法院調解,該超市最終付出了賠償6.6萬元的代價。
今年10月,享有“喜羊羊與灰太狼”系列卡通造型作品著作權的上海天絡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江陰好年華超市發現,該超市銷售的兒童泳褲中,有一件泳褲印有“喜羊羊”圖像。公司認為泳褲使用“喜羊羊”圖像屬于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的侵權行為,而超市銷售該泳褲亦構成侵權,于是將該超市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8萬元。
法院調查發現,超市在進貨前既未對采購員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培訓,也沒有對供貨商是否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進行核實,最終導致自己成為被告。
法院經過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一次性支付賠償款6.6萬元。
主審法官介紹說,從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許多商家對知識產權法律風險認識不足,管理不夠規范,特別是缺乏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機制。
由于商場、超市經營的產品繁多、品牌多樣,很可能涉及到著作權、商標權等多種知識產權,如果商家沒有對所有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深入的審查,就會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近年來,由于維權意識的增強,許多知識產權權利人往往成立專門的打假部門或委托專業代理公司,增強了權利保護力度。與此同時,他們越來越多地把維權案件的被訴對象選定為侵權產品的銷售者而不是生產者。
這是因為,雖然商場經營方式存在提供場地、出租柜臺、代銷等多種形式,但銷售商品均由商場統一對外出具發票或電腦小票,經營款項由商場統一收取,因此維權案件的矛頭越來越多地指向商場。
為創造良好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江陰法院20日向江陰多家大型超市和百貨商場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商家通過與供貨商簽訂知識產權協議,加強自身知識產權管理,從而有效履行知識產權注意義務,防控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記者顧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