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當前消費價格上漲勢頭,國務院出臺 16 項措施穩定物價,霍山縣工商局積極行動起來開展防治超市亂收費行為。有些是零售商利用優勢地位對供應商收取的不合理費用,如進場費、上架費、堆頭費、網絡費、配貨費、條碼費、店慶費、合同續簽費等等,造成不公平交易,導致供貨商不得不上調銷售價格,最終轉移到消費者頭上。近日查實某超市亂收供應商費用,霍山縣工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商業賄賂條款,對該超市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責令改正并予沒收違法所得13800元。打擊此類亂收中間費用行為,讓消費者買到更加經濟實惠的商品。
(作者 張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