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備受關注的“家樂福進場費”等零售業態出現的零售商壓榨供貨商的現狀,商務部將第三次修訂零供購銷合同,試圖規范進場費。這是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在昨日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的消息。
“零供關系問題的核心就是我國制造業發達、服務業落后,反而使得供貨商有求于大型零售商。”在姚堅看來,正是由于制造商數量繁多,但自身的銷售渠道建設落后,大型的零售商少之又少,這其中品牌大型零售商又多為外資掌控,與國內零售商相比,外資零售商的進貨渠道為全球采購,更容易形成價格壟斷,這便是進場費等零供矛盾發生的根本。
姚堅表示,要推動解決這一問題,要繼續寄希望于政府的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的規范和中國零售業的成熟和發展。為此,商務部正會同商業企業的行業協會,起草制定零售商、供貨商商品購銷合同的規范,希望通過零售商、供應商商品購銷規范化的合同來解決零供關系中的突出矛盾,包括進場費等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新條例應從法律層面做出認定,維護供應商利益;同時加快我國服務業的發展,使供應商有更多的零售商可以選擇,兩者之間達成等力抗衡,才能建立保障供應商利益的長效機制。
“如果單純的部門規范,意義并不大,因為過去商務部就曾出臺過兩次這方面的規范,但由于監管的問題,以及某種程度上的‘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供應商和零售商之間的不公平問題仍然難以解決。” 國內某知名快消品品牌負責與家樂福接洽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進場費問題,不僅僅是家樂福,只要是零供行業的都會收取進場費,超市尤為嚴重。雖然只會在第一次進場時收取一次,但大超市收取的進場費令人咋舌;不僅如此,很多收費并不會白紙黑字地寫入合同,例如自己品牌在家樂福駐店除了要支付總部要求必須繳納的陳列費、促銷費、條碼費、合同續簽費等,還得向單店的店內執行人員“如期”繳納客勤費、特陳費等被業內謔稱為“倉鼠費”的費用;“我們在家樂福是不折不扣的‘賠錢買賣’,但為了品牌占據市場的戰略目標,必須進駐這樣的渠道,哪怕是賠錢賺吆喝。”
記者也查找到早在2006年,商務部就已經會同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工商總局等部門先后出臺過兩個這方面的規定,一是《關于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二是《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其中都明確要求零售商濫用優勢地位從事不公平交易,如果收取促銷費應事先征得供應商的同意、不得以促銷為名擠壓供應商的利益等。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最高處以3萬元罰款。
“3萬元對于家樂福這樣的企業來說簡直是毛毛雨,很多品牌的進場費都不止這個數。”這位工作人員希望新出臺的規范在處罰措施上更加嚴厲,如對具體行為應從法律層面做出認定,從而維護供應商應有的基礎利益;另一方面,對于進場后的“潛規則”,應該由行政部門出面,引導家樂福建立合理的員工職責梯度,避免下層執行人員權力過大,形成“潛規則中的潛規則”。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貿易系主任谷克鑒表示,要使制定的規范行之有效,應針對目前已經暴露出來的單位和已經暴露出來的不平等問題,逐一做出行為約束,并且對違反行為做出嚴厲懲罰;其次法規雖然由商務部牽頭出臺,但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要確定政策的具體執行單位,如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物價局、工商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等;最后要配套出臺系列政策,形成立體監管體系,如法律制度、價格監管制度,建立供應商訴訟體系等。“但是最重要的并不是政策,而是促進我國產業的平衡發展,加大對服務業的引導和支持力度,使我國服務業形成良性的競爭體系,供應商有更多的零售商可供選擇,兩者之間達成等力抗衡,才能建立保障供應商利益的長效機制。”
(作者: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