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家發革委《關于切實做好穩定物價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緊急通知》精神,為降低農副產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營銷成本,減輕群眾生活負擔,報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近日下發通知,將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等相關費用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范圍,由縣級物價部門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通知要求各設區市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各縣(市、區)物價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調研,精心測算,注意與周邊縣區價格水平的平衡銜接,盡快制定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等相關費用的作價辦法和指導價標準,并上報市級物價部門備案。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等相關費用標準要在集貿市場、超市顯著位置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記者 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