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5月8日電:天津市商務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規范超市經營活動,超市促銷活動期間,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規定,超市舉辦促銷活動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信息,明示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以及促銷商品的范圍等內容。活動期間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超市舉辦重點監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活動,促銷時間不得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不得限制消費者購物的數量和時段。對舉辦重點監管的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銷活動,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名稱、品牌、規格和數量。連鎖超市統一促銷應當明示各門店促銷商品的數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如實、準確、完整記錄促銷活動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資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監督檢查。促銷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的,以及附加條件等內容的,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促銷活動明示的格式條款,所規定的內容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得拒絕消費者的咨詢或作出任意解釋。
通知特別要求要按照進貨渠道和商品分類兩條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超市店長是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