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此次檢查工作將重點禁止違規收取下列費用:一是以簽訂或續簽合同為由收取的費用。二是向使用店內碼的供應商收取超過實際成本的條碼費。三是店鋪改造、裝修(飾)時,向供應商收取的未專門用于該供應商特定商品銷售區域的裝修、裝飾費。四是與促銷無關或超出促銷需要,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并等為由收取的費用。五是要求供應商無條件提供銷售返利,或者約定以一定銷售額為返利前提,供應商未完成約定銷售額須返還的利潤。六是其他與銷售商品沒有直接關系、應當由零售商自身承擔或未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