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名為《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 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的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由廣東省工商局牽頭,聯合國家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共同起草。
舊方法:罰金不到抽檢投入的十分之一
此前工商部門采用的抽檢方法,其結論只能適用于該批集中存放的產品,對不在場的同一商品無法判定,因此這樣的結論只能用來對單個經銷商“同批次商品”進行處理。但一個廠家生產的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后,分布在不同銷售終端,每個經銷終端庫存的數量大多都很少。
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陳業懷介紹,以批次、集中存放商品為抽檢對象的方法不僅耗時耗力,而且處罰力度不夠。“比如過去我們每年投入數百萬元的抽檢經費,但對不法商戶作出的處罰金額大約只有百分之十幾到二十幾。最主要的原因是抽檢程序用得不對,結論受到批次限制。同時有的商品根本無法區分批次,即使抽檢不合格,在市場上也很難找到同批次商品。”
陳業懷解釋,出現以上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此前一直沒有出臺適應于政府部門對市場商品質量的抽檢標準。原有的抽檢標準是一般用于廠家抽檢出廠商品時進行質量把關,但監管部門抽檢的目的不應該是為企業把質量關,而是檢查企業是否把好了質量關,是找不合格商品。
新標準:重新上架須與原不合格品有區別標識
據陳業懷介紹,新標準打破了抽檢以往以“批次”為單位的限制,是以所監督的對象為單位,監督某個產品的總體。“比如要抽查‘某品牌的某款鞋子’,抽樣人員按照新標準進行抽樣和檢驗后,檢驗報告的結論應該顯示這個款式的鞋子是不是存在質量問題,而不應該只告訴我們某個批次是不是存在問題。這個‘某品牌的某款鞋子’就是我們所確定的監督總體”。
據了解,新標準不需要抽檢很多樣本,原因是工商抽檢的目的是發現不合格的商品。陳業懷解釋,“企業的抽檢就像一個人去體檢,需要得出這個人健康的結論,他要對各個器官各項指標進行全面檢驗。但是我們抽檢不一樣,只要懷疑你哪個部位有問題,只檢一個部位,就可以說你這個人的健康有問題。”
此外,商品被檢出不合格后,只要質量沒有改進,后面生產的批次也是不能銷售的。企業要將整改合格的產品重新上架銷售,要讓消費者能分辨新舊商品,比如采用新包裝或新標識。
已存在質量問題商品不能重新抽檢
但對于某些產品來說,即便是質量控制嚴格的大型企業,也很難做到產品100%完全合格,比如某商品的質量控制指標要求是每100件商品允許1件不合格,而這1個“被允許不合格”的商品恰好被工商部門抽檢到,判定其產品“不合格”是否會“誤傷”企業?陳業懷回應道,這種情況下,國家標準允許采用重新抽樣的方法復檢。“復檢的時候會重新抽樣,比如第一次只抽了2個樣,復檢就要抽幾十個甚至更多,在這幾十個樣本里,如果檢出2個以上不合格,就還是判定其商品‘監督總體不合格’。”
但陳業懷強調道,根據新標準,規定對于監管部門事先已經掌握抽檢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信息的,不允許采用重新抽樣的做法。
下一步:銜接不同部門抽檢結果互認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不同部門采用不同抽檢方法,以不同抽檢來做的檢驗報告,部門之間如何做好信息銜接工作?今年9月,廣東省人大修訂通過了《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條例”特別提出,各監管部門應加強執法協作,通報信息統計數據,實施案件協查和證據互認。
對此,陳業懷說,“質監部門和其他省工商部門也發過一些抽檢不合格的檢驗報告給我們,但拿到檢驗報告后很難處理,因為它是按批次抽檢的,要到市場上去找一個商品的某個批次,就像在大海里撈針。”這樣的問題凸顯在當媒體報道某款商品發現質量問題,而相關部門只提供批次不合格的檢驗報告時,在流通領域只能按照指定的批次去檢查,對于有極大可能同樣不合格的同款其他批次商品就只能眼睜睜地讓它逍遙法外了。
陳業懷告訴記者,目前正在與相關監管部門溝通,加強部門間的銜接合作,解決抽檢結果互認和應用中的問題,同時近期還將推出指導企業自律和加強社會監督的一系列措施。
解讀
1.商家不下架同款商品要被查處
據新標準顯示,對于監管部門采用監督抽樣檢驗國家標準抽檢并判定為不合格的商品,任何銷售者都不能銷售,監管部門可以依據檢驗報告對該商品的銷售者予以查處。?陳業懷介紹,根據新標準還配套建立了對抽檢不合格重新上市商品的“跟蹤抽檢”制度,對被跟蹤抽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將依法從嚴懲處。
2 .買到抽檢不合格商品可退貨索賠
用戶和消費者如果購買到政府抽檢認定的標稱同廠家同型號不合格商品,可依據該抽檢信息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提出退貨及賠償要求。
3 .四種情形商品只需抽檢一組樣本
據了解,此標準適用于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商品;消費者或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知情人舉報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監管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對于掌握了上述情形之一的商品,監督部門才能適用本標準實施質量監測,監測時只需抽檢一組樣本。
企業說法
超市:同款商品全下架更能保消費者權益
問題商品不再按批次下架,對于流通和生產領域影響各有不同,特別是對后者而言,新規可謂十分嚴格。
超市方面表示,新規如啟用,對消費者而言是件好事,很多消費者特別是老人小孩,可能不懂看批次,或者不會特別注意批次。如果同款商品全下架,更大層面地保障了消費者權益。像之前的三聚氫胺牛奶事件,影響面很大,也都只是涉及到抽檢批次的產品。只有在危害較大,但相關部門又沒給出具體批次時,才會偶爾對問題產品下架,像最近發生的徐福記事件,由于工商質檢一直沒正式通報批次,超市只能對涉案的幾個品種進行了全部下架。
生產企業:按單品下架打擊面很大
生產企業則表示,不同日期生產的商品,就算是材料相同,也有可能受天氣、設備突發問題等因素,而影響了商品的質量。從按批次下架改為按單品下架,打擊面非常大。
另外,新規對于消費者舉報商品的抽檢也比以往嚴格。對此企業表示,影響商品質量,特別是食品質量的環節非常多,除生產流通領域外,也會發生在消費者身上,比如家庭儲存環境。之前就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如家庭冰箱溫度不夠低,或者室內濕氣大等造成食品變質。因此有企業呼吁,法律法規的嚴苛,必須要配套公正并充分的“取證”,避免企業被惡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