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了解到,1月起,該辦就《廣州市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廣州擬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和當天到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超過保質期食品處理情況公示制度,今后食品經營者在銷售快過期食品時,必須作出醒目提示,處理過期食品的情況也需要向消費者進行公示,否則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辦法》還明確了臨近保質期食品的判斷標準,其中,保質期為5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而對保質期不足2天的則不設臨近保質期,避免食品一出廠即成為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現象。
廣州市法制辦表示,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可能產生大量有害物質或者致病細菌超標,一旦食用容易引起急性食物中毒,甚至導致急性傳染病或者致癌。近年來,超過保質期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必要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管理。如2011年,廣州市發生了甜心客銷售回爐面包事件,近幾年媒體還先后曝光了冠生園銷售過期月餅、光明牛奶過期返廠加工再售等案例。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每年接到涉及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申訴舉報案件超過數十宗。
在華潤萬家江燕路店和卜峰蓮花車陂店等超市門店,記者看到一些快到保質期的牛奶等商品,會用膠帶捆綁在一起,進行“買一送一”之類的促銷,或采取降價處理。記者在華潤萬家江燕路店看到,食品類貨架中,有一個貨架標明“臨近保質期商品優惠特價”,其中有餅干、飲料和魷魚絲等各類零食。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般在保質期到來前3到6個月就放到這里用低價吸引顧客購買。”她表示,在門面較大的華潤萬家門店,都設有臨近過期產品銷售區,并明確標示。過期的食品會在每天晚上清點時,統一收集,集中撕爛包裝敲碎產品,而不會退還給廠家。“一般大型超市處理過期或臨近過期產品的方法都類似,比較規范。我們由于長期經營,對市場需求比較了解,即使有賣不完的時候,剩余的也非常少。”
廣州市法制辦在說明中指出,“從管理實際出發,該項規定只對大中型食品超市作要求,在條件成熟時再在全市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