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共有八項二十六條,實施范圍為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包括一、二、三產業,有效期4年。
稅收減免
對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免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的中小微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中小微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未來4年,預計每年政策將為中小微企業減輕稅費負擔不少于10億元。
緩解融資難
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和小貸公司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積極向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最高獎勵50萬元;鼓勵擔保機構敢于向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以及降低擔保費率,其中,代償損失最高補助500萬元,擔保獎勵最高100萬元;大力推廣互助“資金池”和“統貸統還”等融資模式,提升中小微企業信用能力,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的貸款平臺,最高可獲得500萬元資金扶持;鼓勵支持發債、租賃、保險等多渠道融資。
政府采購支持
《意見》新增了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在政府年度采購中,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不低于采購總額30%、面向小微企業采購不低于采購總額18%。《意見》同時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投標,如小微企業占聯合體股份達到30%以上,還可給予聯合體最高3%的價格扣除。
為鼓勵中小微企業產品進入大商場和超市,《意見》創新設立了兩種補貼機制:對中小微企業進入中心城市主城區大型商場和超市設立專柜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貼;對大型商場和超市吸納本市中小微企業產品新進場銷售的,按新產品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增強內生動力
《意見》新增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和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分別設立最高50萬元和30萬元的補助金額,鼓勵企業提高運營效率,增強核心競爭力。對主導制(修)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納入省、市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計劃且完成的,最高獎勵200萬元。
(天府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