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的日子越來越近,一周來國務院和多部委的多項政策接連釋放了跨境電商進口的利好信號。行業人士認為,系列政策的發布意味著中國的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正在根據市場變化及法律建設發生調整。
11月30日,財政部網站消息稱,我國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范圍。
稅收政策的調整,一是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高。二是將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時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商品清單的調整,一是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清單商品范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二是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后的清單共1321個稅目。
上述政策的實施,將有利于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有利于給國內相關企業引入適度競爭,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動能增長;有利于增加境外優質消費品的進口,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印發《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通知》同時強調,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此前,11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并擴大適用范圍,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同時,將政策適用范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沈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