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生、熟食品不分區,不設食品安全部門,都可重罰3萬元。市商委昨日表示,從5月1日起,如發現市場沒有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制作食品時,最好讓消費者看得到。”市商委人士介紹,《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此次進行規范的市場主要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食品進入市場前,如果未簽訂食品安全協議,將被視為違規;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同時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違反《辦法》者將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