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加強對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的督察和了解,強化監管部門間的聯動和資源整合,建立聯合監管機制,有效評估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為年度綜合評價提供重要依據,日前,江蘇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制定食品安全聯合巡察工作制度。
該制度明確,聯合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省政府、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省政府、省食藥安委領導和省主要監管部門布置的重點工作實施情況;各主要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重點環節、場所食品安全狀況;需要由省相關部門聯合督查處理或調查解決的事項等四大方面。主要工作方式包括聽取近期食品安全情況匯報和有關專題匯報;查看、調閱、復制有關文件、記錄、臺帳等資料;暗訪或督查有關食品單位、場所;召開不同類型的座談會;在一定范圍內,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問卷調查、抽樣調查、重點抽驗;需要了解或督查的其它食品安全事項等。
聯合巡察活動一般情況下每季度或每兩個月組織開展一次,每次督查3~4個地區,時間為一周。巡察工作在省食品藥品領導下,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并制定年度巡察活動計劃,確定牽頭部門、參加部門、重點任務、巡察地區、時間等事項和要求,匯總巡察活動情況,提出巡察報告和工作建議。聯合巡察活動統一以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名義組織開展,成員由省農林、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經貿六部門人員組成。每次確定一個部門為聯合巡察組組長單位,由分管領導或處室負責人擔任組長,相關部門人員為巡察組成員。對各地食品安全巡察情況,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年終向省政府和省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進行專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