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喝牛奶會拉肚子,有人吃海鮮會過敏,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倍加小心,但由于食品配料的復雜性,“明刀”好躲“暗箭”難防。這不,對牛奶過敏的王先生在超市里左挑右選的買了一袋純雜糧面包,才吃了不到一半就覺得肚子疼并有吐的感覺。王先生肯定地說:“我一定又中招了!這里面一定有牛奶。”
調查:食品包裝均無“過敏提示”
記者近日走訪了蘭州市內幾家大型超市發現,多數國內食品無“過敏”標注,除“康師傅”、“達能”等牌子的系列食品在商品包裝上注明“本生產線可能還生產含××的產品”外,其余很多食品都只是在包裝上標明主要成分。有一些小廠家生產的食品連配料都標注不清,更不用說什么過敏提示了。但記者發現,一些進口產品標示詳細,提醒消費者:產品可能含有某些容易引起過敏的成分,如“過敏提示:配方中不含××成分,但不保證生產過程中不含××成分。”但提醒幾乎為英語、韓語、日語等原產國的文字,消費者一般很難看懂。
“過敏提示”相關法規是空白
甘肅省質監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現行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只要求食品標識上標注品名、配料、廠名、廠址、聯系電話、產品標準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方法等內容,并無“過敏提示”的強制要求。而乳類、蛋類、海鮮類、堅果類、飲料類等食品,都可能會引起一些特定體質人群的過敏反應。由于該《通則》沒有對過敏提示等相關項目做強制的要求,因此有消費者在食用了含有過敏成分的食品后遭遇”暗箭“的事情時有發生。而目前沒有實施食品“過敏提示”,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問題仍是重點,沒有精力涉及食品“過敏提示”,由于國家沒有出臺相關規定,企業自然不會標注“過敏提示”。
《食品標識標注規定》有望年內實施
近日記者從甘肅省質監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已形成意見稿,有望于年內正式公布實施,首次強制規定易過敏食品必須標注“過敏提示”。經了解,為減少食物過敏現象的發生,國家質檢總局在《食品標識標注規定》意見稿中,強制要求容易引起過敏的食物必須標注“過敏提示”,同時詳細規定了警示語的內容,如食品中含蜂皇漿則應當標注“該產品含蜂皇漿,可能引起多種過敏反應,尤其對有哮喘和過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