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已整一月,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亦被市民普遍關注,加之盛夏來臨,有關的投訴與咨詢也日漸增多。本報記者現場暗訪,結合權威部門的法律點評,在此為您就《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的訴求熱點——超市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作一剖析
“走,搭早班車到大超市買菜去!”如今,以品牌、安全、價廉著稱的大超市在市民生活中已經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大超市的食品安全狀況到底如何?是否真能讓消費者“買得舒心、吃得放心”?對照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大超市還存在哪些不足?連日來,記者暗訪了市區各大超市,發現部分超市的食品安全狀況令人擔憂。
清倉蔬果=爛蔬果?
6月27日晚9時許,記者來到位于南大街的公園樂購超市。此時,超市的水果區、蔬菜區、熟食區都開始了“轟轟烈烈”的打折。在蔬菜區,記者看到精品茼蒿、杏鮑菇、魚腥草等蔬菜打折的幅度十分驚人:原價2.38元的精品茼蒿,清倉價只要0.71元;原價3.8元的杏鮑菇,清倉價只要1.14元。可一看,杏鮑菇大都發黑發霉,精品茼蒿更是“傷痕累累”,里面的都已經發爛。
6月28日下午4時許,記者又來到飛龍東路上的一家大超市。在超市水果區,記者看到火龍果、進口獼猴桃等不少精品水果正在打折出售。3.2元一只的進口獼猴桃降了身價,變成每只1元。再仔細一看,打折的一盒進口獼猴桃都隱隱發黑,有一只更是長出了霉斑。
工商點評: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售賣特價蔬果,都應該有一個前提,就是保證蔬果的質量。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標簽信息“打折扣”?
6月27日晚8時許,記者來到萊蒙都會沃爾瑪超市。在超市豆制品專柜邊,有一些塑料薄膜包裝的魚皮花生、辣花生、椒鹽花生。記者發現,這些簡裝食品標簽的內容很簡單,商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都沒有。記者詢問銷售人員:“這是什么時候生產的?”銷售人員回答:“沒必要告訴你?!庇浾咴賳枺骸氨Y|期有多久?”銷售人員回答:“花生么,十天半個月都沒問題?!?nbsp;
6月28日晚9時許,在新北區華聯吉買盛超市的散裝炒貨柜,記者查看了商品標簽:有的齊全,如一款牛肉豆,從廠名廠址到食用、保存方法,8個項目標得清清楚楚;有的卻是“半拉子工程”,如一款硬豆只貼了一張合格證,廠名廠址什么信息都沒有。記者粗略看了一下,炒貨柜商品標識齊全的不到一半。
工商點評:《食品安全法》第42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食品安全法》第41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防塵防蠅設施,怎么用不上呢?
6月28日晚8時40分,記者來到新北區每家瑪超市。該超市韓風味柜臺前有兩個熟食攤,擺著二三十盤各色冷菜,有黃瓜、腐竹、豬肝、小腸等,記者看到,這兩個攤位敞開著,兩邊的紗簾被卷收了起來,來往的顧客拿著夾子任意選購,夾子在各個盤子間移來移去,不遠處的一個柜臺的盤子里放著3只熟豬爪和1只烤鴨。因為沒有防蠅防塵措施,這些熟食就和超市內渾濁的空氣“親密接觸”,服務員熟視無睹。
工商點評:《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