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應公布“砒霜門”事件初檢復檢中樣品取樣、封存等信息,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的相關制度
“砒霜門”事件再次引發人們對食品安全事件的關注,??谑泄ど叹趾娃r夫山泉、統一之間的“交手”,其影響和波及面如此廣泛,已成一個公共事件。是聽從權威部門的消費預警?還是相信企業的自辯?普通消費者面臨兩難選擇。12月1日,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檢驗結果“推翻”了海南工商局的初檢結果,那么初檢失真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其中又存在著哪些問題?本報記者昨日專訪了近期多次撰文關注“砒霜門”事件的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和德衡律師集團律師張興寬。
發布消費警示或越權
新京報:從法律角度看,此次“砒霜門”事件,??谑泄ど叹职l布消費警示的行為是否越權?
王琳:今年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文規定了“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那么,“消費警示”屬不屬于“工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需要立法機關或權威部門來解釋。
張興寬:我個人認為是越權行為,因為農夫山泉和統一產品的銷售是面對全國的消費者,如果銷售的產品真的有問題,肯定需要國家級別的衛生部門或國家工商總局來統一發布消息,而地方性的工商機關是沒有權力發布的,這是在《食品安全法》里有規定的。
新京報:《食品安全法》明確由“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同時又表示“縣級以上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边@兩者是什么關系?
王琳:《食品安全法》里規定,重大的問題由衛生部門來披露,什么是“重大”,還沒有具體解釋。不能說涉及到大企業就是“重大”,涉及到小企業就不是“重大”。“重大”的標準是什么,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立法解釋。相關法規的一些模糊條款還應該進一步具體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張興寬:針對這個問題,《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縣級、市級的工商部門,只能針對小范圍的一些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發布預警,但是涉及到全國范圍的,必須由衛生部來發。我認為這次事件應該是全國性的,農夫山泉、統一生產的產品不只在海口賣,他的消費群體是全國性的,如果每個市場地區檢測出有問題就自行發布,那國家出臺這個條款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新京報:海口市工商局的初檢和復檢程序,農夫山泉均認為違法,??谑泄ど叹殖姓J“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違法”,你怎么看待?
王琳:是工作疏忽,還是故意違法,有待更進一步的事實披露。面對輿論指責,海口市工商局有權為自己辯解,媒體和民眾也有權不信這種辯解,并可提出自己的“合理懷疑”。
張興寬:??诠ど叹值倪@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每做一個行政行為的時候必須要依法行政,行政行為做完之后說“不是故意的”,這種說法不負責任。
檢驗信息仍需進一步公開
新京報:初檢和復檢結果完全相反,這中間出現的問題該由誰來承擔?
王琳:初檢是由海南省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檢驗的,這類似于司法鑒定,是科學檢測的行為,這個和工商局沒有關系。從事件進程來看,目前為止,承擔初檢的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除了表示對初檢結果負責以外,還沒有別的回應。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確切的證據證明他們有問題。
在信息還相當不透明的情況下,無法判斷應由誰來承擔責任。同時,每個檢測機構都只能對送檢的樣品負責。初檢和復檢的樣品是不是一致的,這些也不確定,需要基礎事實。比如,初檢有沒有違反法定的檢驗程序?檢驗人有沒有違背職業道德等等。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我對責任追究的看法是,真相調查比評論分析更重要。但要提醒各方注意的是,檢驗責任和違法違規發布信息的責任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相互代替或相互混淆。 新京報:農夫山泉方面此前稱事件背后存在“幕后黑手”,但整個事件的諸多細節目前仍然是迷霧,目前為什么會出現種種猜測?
王琳:當信息不透明,出現這些充滿了不確定性的猜疑實屬必然。目前樣品的取樣、封存等事實都還不知道,這些都是應該公布的。這種天大的事,當然不能任其成為“羅生門”,而在公眾視野中逐漸消退。一方面,??谑泄ど叹衷诰砣氡徊乱傻匿鰷u之后,可以提供證據自證清白。另一方面,第三方的調查,包括媒體的調查也可以同時進行。多個調查結論相互印證,才能保證“真相”的可信度。
張興寬:有信息不透明方面的原因。其實在法律中有明文規定,政府的每一個行為都應該有法律依據,依法辦事。比如就這個事件來說,??谑泄ど叹质遣皇敲恳粋€步驟都根據法律辦理,是不是履行到告知的義務,生產企業有異議的情況下有沒有給企業復檢的權利,如果每個程序都依法完成,那么不管檢測的結果有沒有問題,都不會產生這么多的爭論和猜測。就是因為執法不透明,才產生這么多的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