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安全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市場監管部門監管的重點,校園飲食安全牽動著千千萬萬家長的神經,師生的集中用餐制度又決定了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稍有不慎的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就可以引發輿情發酵。
為保障師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近日,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正式出臺實施。
《規定》明確,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有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園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高脂食品,切實維護學生身體健康。
同時,《規定》要求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督。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首次把具體的禁止加工食品品種寫入規定。
目前,我縣轄區內中小學及幼兒園食堂已100%完成明廚亮灶即“陽光餐飲”工程建設,食堂的食品原料也全部實現統一配送,食堂的量化分級評定也已全部達到B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不斷突出監管“閉環”管理,不斷提高和改善校園食品安全水平,全力守護校園食品安全,守護祖國的未來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