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過期肉制品、銷售假冒LV包袋,連爆商業丑聞、愧對消費者的“家樂福”超市終于公開認錯,其經營方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放棄上訴,主動履行了法院判決的30萬元賠償義務,近日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關于“家樂福LV侵權事件”的整改報告》。
今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家樂福武寧店出售假冒LV包案”。該店因出售假冒女包40只,被判賠錢款30萬元人民幣。審案過程中,被告聯家超市公司還一再強辯,認為超市工作人員無法辨別真假,因此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后,向被告發出了司法建議,要求其遵循商業道德,恪盡職守,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業協會也把該案當作警示,要求各大超市引以為戒。
在司法的作用下,聯家超市有限公司表示辜負了廣大消費者信任,他們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對內部管理及商品運作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并列出知名品牌供應商明細表,把審核商品商標真偽的責任落實到每家分店,以確保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可靠、放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