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去超市購物的人幾乎都有這樣的經歷:進門的時候,必須要在“存包”和“封包”之間作出選擇,否則就會被保安禮貌地請出超市,而在結賬走人的時候,又必須向出口處的保安人員出示購物小票,在做完記號或蓋完印章后才獲準放行。這些已經成為消費者日常在超市購物必須要遵守的“超市規矩”。而記者昨日從省消費者協會獲悉,中國消費者協會已就上述“規矩”明確“表態”:此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大超市應當停止其侵權行為。
超市:封包驗票形式大于內容
南京不少超市賣場剛開業時都是要求顧客封包驗票的,但現在也有一些超市開始放棄此種做法。新街口一家賣場人士告訴記者,放棄的主要原因是實際效果不好,而且容易引發投訴。實施這些措施的各個連鎖店都常常接到投訴,處理起來費力不討好。因此,現在對于顧客的包袋,他們會主動提供更多的存包柜和服務點讓顧客自己選擇,如果需要帶進場,也不會強制阻攔,而在出口處,也只是安排工作人員站在門口做一個提醒,如果顧客主動提供小票給工作人員的就驗驗,不驗的話也不強求。超市是開架式銷售商品,損失率一般在千分之三左右,如果真有人要在超市盜竊的話,方式也絕不會僅限于藏在包中。封包驗票的規矩,其提醒意義要大于防盜實效。
中消協:侵犯消費者三大權利
中消協在“炮轟”超市上述行為時提出,超市強制封包和查驗購物小票的行為,其實質是將消費者視為偷竊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的有關規定。其次,消費者在商場收銀處付款取得所購物品之時,已經取得了所購物品的所有權。超市在此后再強制查驗小票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和人身自由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的有關規定。最后,強行封包行為,剝奪了消費者在超市內對自己所有財物的使用權,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超市以自定規則將顧客納入到防盜環節來,是對經營風險的強制性轉嫁。
消費者:群體維權意識需加強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幾乎所有被采訪的消費者都有過“封包驗票”的經歷,可是他們中很少有人提出異議,絕大多數對此持默認的態度。從省消協接受的投訴案例來看,也很少有人就此要求維權。省消協秘書長居蘇生告訴記者,從法律規定上來看,超市經營者應當通過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利用科技手段來降低經營風險,不能采取蔑視消費者人格尊嚴和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違法手段轉嫁自身管理責任。但就消費者對此的反應來看,我們消費者作為群體,其維權意識還沒有真正確立起來。他自己作為個人也曾經在超市中被要求封包驗票,但一番據理力爭后,超市還是作了讓步。而且,在爭論過程中,周圍的消費者也自覺地給他支持,可以看出,現在消費者就個體而言,還是有不少人對自身權益比較重視的,但從整個群體來看,其維權意識和氛圍還不夠。他提醒消費者,對于超市的上述不“規矩”的規矩,消費者可以采取抵制行動,并積極向工商機關和消協舉報。